女車遭砸持槍報復誤射他人車 竹院判刑3月
竹縣黃女懷疑愛車遭特定人士破壞,持槍上街尋仇,卻誤認他人車輛開槍射擊,造成車主車窗與擋風玻璃等損毀。新竹地方法院將黃女依犯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
判決書指出,30歲黃女因與人有糾紛,導致轎車被砸毀,黃女心生不滿,竟在前年11月間開車前往竹縣湖口鄉某路段,尋找對方車輛報復。
判決書指稱,黃女誤以為某輛轎車是破壞其轎車者,竟駕車尾隨,並持塑膠彈丸的槍枝,朝前方車輛射擊,造成擋風玻璃、車窗破裂及板金凹陷,致不堪使用。
法官認為,黃女僅因與他人有糾紛,即持槍尋仇,卻誤認車主,導致被害車主財物損失,也讓被害人心生畏懼,顯見黃女缺乏尊重他人財產權及守法觀念,且至今也未達成和解,最後依犯毀損他人物品罪判刑3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30歲黃女因與人有糾紛,導致轎車被砸毀,黃女心生不滿,竟在前年11月間開車前往竹縣湖口鄉某路段,尋找對方車輛報復。
判決書指稱,黃女誤以為某輛轎車是破壞其轎車者,竟駕車尾隨,並持塑膠彈丸的槍枝,朝前方車輛射擊,造成擋風玻璃、車窗破裂及板金凹陷,致不堪使用。
法官認為,黃女僅因與他人有糾紛,即持槍尋仇,卻誤認車主,導致被害車主財物損失,也讓被害人心生畏懼,顯見黃女缺乏尊重他人財產權及守法觀念,且至今也未達成和解,最後依犯毀損他人物品罪判刑3月。可上訴。
- 新聞關鍵字: 判決書
- 記者:中央社記者郭宣(文三)新竹縣3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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