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村牆面塗損案文創公司無罪確定 中市府:尊重

台中彩虹眷村因彩虹文創公司不滿市府不再續約,3年前塗抹部分牆面,遭市府提告刑事毀損,二審今天判無罪確定;中市府表示,對判決表示尊重,彩虹村將持續透過市民共創方式呈現風貌。

台中市府今天透過文字稿表示,民國111年間台中彩虹村彩繪牆遭人以油漆塗覆,市府文化局對14名行為人提起刑事及民事訴訟,經一審判決未勝訴,基於捍衛公有財產及民眾權益立場,提起上訴二審。

市府指出,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刑事二審仍維持原判決,市府表示尊重。彩虹村牆面彩繪為不動產的一部分,為市有財產,亦屬於全體市民的公共資產。

市府表示,目前彩虹村照常免費開放參觀,未來將秉持彩虹爺爺的創作精神,延續童趣療癒、色彩繽紛的風格,並透過市民共創方式呈現不同的風貌,也希望大眾以開放的心態來欣賞彩繪作品。

台中彩虹眷村因彩虹文創公司不滿市府不再續約,111年7月間,負責人魏丕仁等人塗抹部分牆面,市府提告刑事毀損,一審法院判無罪,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今天二審宣判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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