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離婚半年收戶政通知「蹦出1兒」 驚覺被綠向前妻怒討百萬

男子離婚半年收戶政通知「蹦出1兒」 驚覺被綠向前妻怒討百萬
。(示意圖/翻攝pixabay)

[周刊王CTWANT] 桃園男子小明(化名)於2021年與妻子小美(化名)結婚,不過同年就鬧分居,雙方不再同住。這場短命婚姻僅維繫一年多時間,雙方就在2022年辦理離婚。孰料離婚後短短6個月,小明就收到戶政事務所寄來的「新生兒登記通知書」,驚覺自己在離婚前就被前妻「戴綠帽」,且外遇對象竟是認識多年的友人小王(化名)。小明為此向小美、小王提告怒討100萬元賠償。法院審酌,認定小王與小美侵害小明權益,應判賠償20萬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小明與小美在2021年2月5日結婚,但同年7月就因吵架分居,小美甚至在11月離家出走,讓小明找不到人。後來,雙方決議在2022年5月2日離婚,不過小明卻在同年11月收到桃園戶政事務所寄發的「新生兒登記通知書」,小明逆向推算時間,才驚覺小美在離婚前就已經出軌並懷孕,在2022年10月23日生下男嬰。

小明主張,小美在2人婚姻關係持續期間,出軌自己認識已久的友人小王,2人多次有逾越男女之間關係的不正當交往,才因此生下男嬰。因此,他向小美、小王2人提出求償100萬元。小美則坦承小明所言無虛,但她主張自己與小明吵架後就沒有同居,且自己搬離住處後就不斷與小明提及離婚一事。

桃園地方法院認定,小美與小王侵害小明配偶權,使婚姻無法繼續,受有精神上的痛苦,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85條、第195條第1項、第3項規定,請求2人賠償精神慰撫金。小明原向2人求償100萬元,法官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等因素,認定小美與小王應連帶賠償小明20萬元為宜,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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