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取消鍾文智電子監控正本竟慢5個月! 人都跑了還說10天內可抗告

高院取消鍾文智電子監控正本竟慢5個月! 人都跑了還說10天內可抗告
檢警調將鍾文智列為重要緊急查緝要犯。(圖/報系資料照)

[周刊王CTWANT] 股市炒手、連一鮑魚前老闆鍾文智,被控炒作TDR狂撈4億元、違反證券交易法高買低賣等罪,3月12日遭最高法院重判,合計刑期超過30年。不過沒有電子監控的鍾文智棄保潛逃,引發社會譁然,台北地檢署13日發佈通緝。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在立院質詢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為何當初高院裁定鍾文智不須電子監控沒有上網?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昨(3月28日)公布裁定內容,內容卻問題重重,引起法界震撼。

首先,高院昨天公布的裁定竟為略式判決,且竟無當事人,其次,本案裁定結果為去年10月14日,但直到昨天,也就是今年3月28日才做出裁定正本,而且書記官註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可是鍾文智人都跑了,現在裁定才出爐,10天內可提出抗告的規定相對諷刺,相關謎團有待司法院和高等法院解答。

高院對此回應表示,據了解,本件裁定為黃國昌要求司法院三天內上網,因此合議庭予以處理。至於本件合議庭考量的重點如下:

實體部分,合議庭未曾參與本案審理,對案情ㄧ無所悉,只是代替最高法院處理相關強制處分(代管),而經手案件的最高法院完全不表示意見,檢察官也未提出被告可能棄保潛逃、偷渡出境之具體事證,在被告提出繼續科控有礙健康的情況下,合議庭綜合各種有利、不利事證,認加保2000萬元,輔以原保證金、限制出境出海、定時報到處分,即可達原羈押所欲達成目的,無延長科控必要,並無不當。

程序部分,訴訟法就裁定格式並無明文,縱口頭諭知亦無不可,於審理單批示之略式裁定,自非法之所禁,且事實審法院就羈押及其替代處分以此略式裁定為之者,不乏其例並行之有年。合議庭當下未立即為正式書面裁定,亦無不合之處。

鍾文智在2010至2011年間,以相對成交、高買低賣等手法操控TDR價格,炒作歐聖TDR獲利9269萬餘元,炒作揚子江TDR賺進1億9864萬餘元;又炒作超級、明輝、特藝等3檔TDR,分別獲利9591萬餘元、67萬餘元、1億3648萬餘元,另犯隱匿犯罪所得的2件洗錢罪。合計鍾文智7罪的定讞總刑期為30年5月,將由高等法院另訂執行刑。有期徒刑合併執行上限為30年。


高院取消鍾文智電子監控正本竟慢5個月! 人都跑了還說10天內可抗告
鍾文智取消電子監控的裁定疑點重重。(圖/翻攝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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