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導體工程師服替代役受重傷! 台中地院判國賠403萬

2022年,一名洪姓半導體工程師在台中市消防局服替代役期間,出勤時發生意外,導致勞動力損失17%。洪男與其父母依據看護費、工作薪資損失以及精神賠償等,總計求償1322萬餘元。台中地院近日判中市消防局應賠償403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半導體工程師服替代役受重傷! 台中地院判國賠403萬
2022年,一名洪姓半導體工程師在台中市消防局服替代役期間,出勤時發生意外,身心永久受損,和父母一同向台中市消防局求償1322萬餘元。(圖/資料照)

回顧案情,洪男自2021年於台中市消防局溪南分隊服替代役,2022年1月17日,1名蔡姓消防隊員駕駛消防車載洪男外出執勤,行經霧峰區五福西路時,蔡男因駕駛不慎自撞電線桿,導致洪男的骨盆和尾椎多處骨折脫臼、頭部與右下肢擦挫傷、胸椎第11節壓迫性骨折、步行障礙等情況,經治療後仍存在步行障礙的情況,勞動力減損達17%。

起訴書指出,洪男原在某半導體科技公司擔任工程師,月薪4萬600元,兼職汽車貼膜工作,月薪3萬元,依勞動力減損比例17%計算,事發至康復期間請求165萬6747元薪資損失,直至法定退休年齡65歲,請求502萬5914元薪損。

此外,洪男治療期間,醫療費用32萬餘元、644天看護費161萬元、就診車資3萬9940元,且洪男父母也因兒子重傷而要長期投入照顧,且兒子身體因公受損無法恢復,讓二老感到心痛難忍,因此各主張150萬元精神撫慰金。綜上,洪男與父母請求國賠計1322萬7673元。


半導體工程師服替代役受重傷! 台中地院判國賠403萬
洪男服役期間出勤發生意外,勞動力減損達17%,與父母請求國賠計1322萬7673元。(示意圖/資料照)

台中市消防局則認為洪男求償的精神撫慰金過高,因洪男已經領過強制險理賠、役政署給付醫療費,另義消、協勤民力及台中市消防協會,曾有給付慰問金總共43萬2215元,均應自其求償金額扣除。另洪父母請求之精神慰撫金過高,且「孩子受傷,父母為自己求償」也不符合民法規定。

台中地院審酌後認定,洪男因執勤時致生事故,導致身心受損,求償有理由,經鑑定勞動力損失17%,考量洪男碩士肄業,曾擔任工程師,精神慰撫金30萬元適當,但洪父洪母請求精神慰撫金無理由,予以駁回,綜上台中市消防局應賠償洪男403萬1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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