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審國土計畫功能分區圖|雲林堅持農業權完善子法
【警政時報 葉子綱/雲林報導】
雲林縣政府31日提報內政部《雲林縣國土功能分區圖》(國土三階),並由雲林縣議員、鄉鎮市長、農會幹部見證,向縣民說明劃設成果,其中,農業發展區第一類(農1)從111年版6萬839公頃減少約為4萬6546公頃,農業發展區第二類(農2)2萬6641公頃增加約4萬6030公頃,縣府堅持農業權入法及完善子法,全案待內政部最後審議。
《國土計畫法》2016年實施,分三階段執行,首先由內政部訂出中央層級「全國國土計畫」(簡稱國土一階),接著由各縣市政府訂出地方層級「縣市國土計畫」(國土二階),最後由縣市政府依據前述計畫劃設「國土功能分區圖」(國土三階),國土三階仍要由中央政府最後審查定案,國土三階預定明(2025)年4月公告、5月正式上路。有關國土三階上路的最新發展,立法院31日三讀通過,《國土計畫法》的國土三階展延至2031年實施。
《國土計畫法》國土三階問題,從今年以來爭議不斷上升,包括新北、桃園等多個重量級縣市遲遲未繳交國土功能分區圖,雲林縣也在其列,並首創舉辦20場鄉鎮市國土計畫說明會,向鄉親說明國土計畫法與現行區域計畫法的不同,讓鄉親瞭解自身權益及保障農業發展權益的重要性。
雲林縣下鄉舉辦國土計畫說明會,提出農業權入法、特別犧牲特別補償等訴求,引起地方鄉親及其他重量級縣市的共鳴,事實上,國土法相關的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中容積率及建蔽率等規範的7項子法,至今尚未完成,而且國土法中也提及有關農業發展權,雲林縣政府在提報國土功能分區圖時,同時堅持農業權、特別犧牲別補償及完善子法的立場,以合理保障農業經營及農民權益。
雲林縣政府指出,考量縣內農地條件、未來鄉村地區、都市地區及產業發展的需求,國土功能分區劃設新增4大劃設調整原則:一、藉由「不符優良農業生產環境原則」劃設,調整農業發展區第1類(農1)為農業發展區第2類(農2);二、透過「市鎮計畫範圍內之鄉村區原則」劃設,調整農業發展區第4類(農4)為城鄉發展區第2類之1(城2-1);三、經由「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農業區原則」劃設,調整農業發展區第5類(農5)為城鄉發展區第1類(城1);四、依據「新增產業發展預定用地原則」劃設,配合未來產業發展需求新增城鄉發展地區第2類之3(城2-3)。
縣府表示,雲林縣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經上述原則調整,並經今年11月29日雲林縣國土計畫審議會第3次會議審議通過,與原111年12月15日公開展覽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的差異,包括農業發展區第1類(農1)減少約4萬6546公頃,農業發展區第2類(農2)增加約4萬6030公頃,農業發展地區第4類(農4)減少約1159公頃,城鄉發展地區第2類之1(城2-1)增加約1135公頃,農業發展地區第5類(農5)減少約1192公頃,城鄉發展地區第1類(城1)增加約1193公頃,城鄉發展地區第2類之3(城2-3)增加約470公頃,雲林縣國土功能分區劃設階段共增加城鄉發展地區約2747公頃,以利縣內未來發展所需居住、產業或其他城鄉發展活動用地,以創造人口移入拉力,加速完備整體生活及產業環境。
- 記者:葉子綱 警政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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