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榔攤強綁女子逼迫賣淫 3越南移工遭桃檢起訴

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舒慶涵指揮桃園市大園警分局、彰化縣和美警分局偵辦失聯移工遭人口販運及毒品案,近日偵查終結,認3位越南籍移工阮姓、陳姓、劉姓被告分別涉犯刑法第302條之1第1項之加重剝奪他人行動自由、人口販運防制法第29條第3項、第1項之利用不當債務約束或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之處境,使人從事有對價之性交行為未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5條第2、3項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三級毒品等罪嫌而提起公訴,並審酌被告3人明知移工身在異鄉孤立無援、生活不易之困境,竟利用失聯移工脆弱處境,逼迫從事性交易,又為牟私利,購買大量毒品意圖販賣,戕害國人健康,惡行非輕,建請法院量處2年至7年不等之有期徒刑,以契合國民之法律感情。



檳榔攤強綁女子逼迫賣淫 3越南移工遭桃檢起訴
被告3人明知移工身在異鄉孤立無援、生活不易之困境,竟利用失聯移工脆弱處境,逼迫從事性交易。圖:截自freepik

阮性被告知悉被害人A女為越南籍失聯移工,利用其與A女間之債務糾紛及其脆弱處境,於去(113)年10月13日下午,夥同越南籍丁姓等人,在大園區檳榔攤強押被害人上車,民眾見狀即刻報警處理,阮姓被告等人為躲避檢警查緝,沿途更換車輛,並將被害人載至彰化縣伸港鄉鐵皮屋,欲迫使被害人以性交易方式抵債,且於警察聯繫被害人期間,監控被害人,要求被害人向警方謊稱其人身安全無虞,但檢警不敢大意,仍持續尋覓被害人,被害人則於陳姓被告等人施用毒品昏睡期間,於去年10月 16日中午趁隙逃離,檢察官旋即於同日晚間指揮警察逕行搜索被告等人處所,當場扣得第二級、第三級毒品總計3.4公斤及封膜機、分裝器具、分裝袋、磅秤、帳冊等物,被告阮姓、陳姓、劉姓經檢察官訊問後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


桃檢呼籲,外籍移工應合法於我國居留工作,避免處於失聯弱勢地位而受人迫害。該署將持續與相關執法單位嚴加偵辦危害外籍移工人身財產安全之案件,打擊人口販運犯罪,並加強查緝毒品,維護社會治安。


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檳榔攤強綁女子逼迫賣淫 3越南移工遭桃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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