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三廠1號7/27將如期除役 政院:修法也難立即發電

核三廠1號7/27將如期除役 政院:修法也難立即發電

核三廠1號機將在7月27日停止運轉,目前已做降載處理。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天(10日)審查「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條文修正草案」,為核電廠延役解套。對此,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今表示,核三廠1號機運轉執照將在7月27日到期,屆時將如期除役,除役後即使修法也無法立即發電。

目前核二廠已準備進行除役,核三廠1號機27日屆期也將停止運轉,王鴻薇等藍委提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修正草案,草案內容主要是將核電機組運轉執照有效期間由原先最長40年延至60年或以上,再來則是將「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16條須修正運轉執照免受屆滿前5年至15年的換照申請規定。

不過,藍綠、兩黨會中對核電延役問題無共識,召委柯志恩最後宣布擇期續審。柯志恩指稱下一次將直接進入逐條討論,下個會期審查勢在必行。

對於修法放寬停機日期,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上強調,核電議題近期引發廣泛討論,政府態度明確:需在解決核廢料問題、確保核能安全及達成社會共識的前提下,才能進一步討論其他相關議題。

「目前核三廠1號機狀況是依法依規,須在7月27日使用運轉執照到期,必然會做停止運轉除役工作,會如期進行。」他也表示,即便法律修正,也無法立即恢復發電。核一廠和核二廠已除役,但燃料棒仍在爐心,需設置乾式貯存場妥善貯存。

陳世凱指出,現在遇到最大的問題是,台灣因地狹人稠,核廢料的處理選址不易,他表示,未來政府會繼續與社會溝通,發展多元綠能及減碳。

此外,台電也表示,尊重國會修法職權,強調核能使用應「有始有終」,修法不能只關注延役,核廢料處置及安全審查程序也應面對處理。部分意見總將核能視為供電的唯一解方,但就算核二、核三廠修法延役,也僅占整體電力約10%,核能使用應與穩定供電脫鉤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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