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花889萬買房 7年後驚見地下室才知「原屋主沒搬走」!法院判決超意外
[周刊王CTWANT] 大陸江蘇省一個沿海小鎮上發生了一樁令人嘖嘖稱奇的房產糾紛案。一名李姓中年男子在7年前,懷揣著對家的渴望與未來的憧憬,以人民幣198萬(約新台幣889萬元)的高價,購入了一套位於市中心的精裝修二手房,直到近日才發現家中有一個神祕地下室,且房東三不五時就會到地下室休息,讓他超傻眼。
綜合陸媒報導,李男購入的房子地點優異,交通便利,外觀時尚,內部裝修也頗為考究,一家對此非常滿意,很快就搬入新居。7年過去,李男一家享受著城市的喧囂與家的溫馨,卻從未真正檢查過房子的每個角落。直到某天,李男整理家中雜物時,發現一扇隱藏在樓梯間牆後的門,門後竟是一個寬敞明亮的地下室。
這個意外發現讓李男既驚喜又困惑,一方面對於自己從未意識到家中還有這樣一塊寶地,同時也對原屋主隱瞞訊息感到不滿。原來,該處地下室不僅空間寬敞,且設施完備,有著獨立的通風系統和照明設備,甚至還有一個小型酒吧區,顯然是被精心設計過的私人空間。
李男立即意識到,類似的設計絕非普通住宅所能擁有,很可能是原屋主私自改造,但在交易過程中被刻意隱瞞了。帶著滿腔的疑惑與不解,李男嘗試聯繫原屋主張女;面對質問,張女顯得從容不迫,語氣中帶著幾分淡然,說「李先生,我當初賣給你的是房子,可沒說過包括地下室。」
張女認為,地下室是她個人的休閒空間,從未計入房產面積,也不在交易合同之內;李男則主張,自己花錢把房子買下,就應該擁有地下室的產權,於是決定訴諸法律,希望通過法律途徑維護權益。一時間,輿論風向搖擺不定,案件的走向也變得撲朔迷離,經過多次庭審和深入調查,法院最終做出了判決。
法院認為,雖然地下室未明確列入購房合同,但根據房屋的結構和實際情況,可以合理推斷出地下室是房屋整體功能的一部分,對房屋價值有直接影響。原屋主在交易時未如實告知地下室的存在,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構成了對消費者的誤導。因此,法院判決張女需向李男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並確認李男對地下室擁有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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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周刊王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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