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不動產放款天條豁免範圍不調整 盯貸後管理

金管會透過銀行法第72條之2規範銀行不動產放款比率上限,但列有豁免計入範圍,遭立委質疑後門開太大成為房價居高不下主因。金管會今天表示,經檢視後決議維持現狀,但最快8月底將發函要求所有銀行強化貸後管理。

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的3成,俗稱銀行不動產放款天條,金管會曾發函明列豁免計入範圍,包括用於興建或購置學校、醫療機構、政府廳舍、長照機構、社宅、廠房及都更放款,及資金用途用於前述項目的營建工程業營運週轉金放款可排除計入,遭立委質疑後門開太大。

金管會今天下午舉行中元普渡,金管會銀行局長莊琇媛接受媒體聯訪時證實,經過檢討後,銀行法第72條之2豁免範圍將維持現狀,但金管會將關注銀行後續是否確認放貸金額確實用於所述資金用途。

莊琇媛解釋,金管會先前敲定銀行法第72條之2規範豁免範圍,主要是考量公益性、公共性,及屬於生產要素之一的廠房等,均較不屬於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要納入監控的範疇,因此排除計入。

她指出,此次有立委憂心豁免範圍可能遭到濫用,但金管會重新檢視後,評估豁免項目都有非常明確的定義,例如政府廳舍、學校或醫院等,及危老或都更,因此內部檢討後決議維持現狀,但金管會仍會請各銀行格外留意貸後管理。

莊琇媛說,一開始金管會即有告訴銀行應注意貸後管理,確定後續資金流向是否符合當初貸放目的,金管會預計最快8月底再發函提醒所有銀行,對依豁免範圍排除計入的不動產放款,後續仍要進行一定控管,確定資金流向確實符合當初申貸用途。

她舉例,若當初客戶融資目的是用於興建醫院或蓋廠房等,後續卻用於出租,即不符合當初資金用途。

外界關注,金管會作法是否與央行達到共識,莊琇媛表示,金管會與央行隨時保持聯絡,央行對房市、房貸均有其監控與觀察,若央行有意見,都會反映給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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