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蹤食品雲逾4年 監院:業者開電子發票比例逾98%

監委田秋堇、蔡崇義今天表示,監察院調查「食品雲」,促請政府完善食品安全網,持續追蹤逾4年,食品業者依法開立電子發票的比率已逾98%。

田秋堇、蔡崇義透過監察院發布新聞稿指出,電子發票能有效追蹤食品流向,且發票資料可保存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8年,一旦發生食安事件,除了有助於檢調追查,電子發票亦可協助買到黑心食品的消費者向業者求償。

監委表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經公告類別與規模的食品業者,應依其產業模式,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並依溯源的必要性,分階段使用電子發票,以確保食品追溯或追蹤系統資料的正確性。

田秋堇、蔡崇義於民國109年完成「食品雲」調查報告發現,衛福部自103年起分階段公告「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迄109年1月1日止,累計已納入22類食品業者強制實施食品追溯追蹤管理制度、上傳非追不可及使用電子發票,但截至109年5月底,上述22類應使用電子發票的食品業者共4838家,實際導入電子發票的食品業者只3649家(75.42%)。

監委表示,經過調查後於長達4年半的續追期間,衛福部針對產量大、市占率較高之食品業者,已陸續公告26類食品業者,分階段使用電子發票。

監委說明,財政部與衛福部為輔導食品業者依法落實開立電子發票,採取多項精進措施,財政部針對衛福部公告應使用電子發票的食品業者均列為優先輔導對象,衛福部亦督導各地方政府衛生局輔導公告指定食品業者導入電子發票。

監委表示,透過精進措施,截至113年11月底,食品業者導入電子發票計有9220家次(導入比率為98.3%),輸入業者開立電子發票計有6389家次,開立比率為91.8%(食品業者清單家數會因前一年度業者實際輸入、製造及販售等情形變動)。

監委另指出,「飼料管理法」明定農業部應就飼料製造業者或販賣業者公告限期分階段使用電子發票之規定,農業部預計於今年上半年完成相關子法的法制作業公告程序。

監委表示,有關「食品雲」的建置與應用,相關單位已持續改善,但考量衛福部尚未將部分食品業者納入食品追溯追蹤管理制度、上傳非追不可及使用電子發票的實施對象,監察院仍會持續監督有關機關儘速檢討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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