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新聞自律原則初稿出爐 業者自律先行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表示,「網路新聞自律原則」初稿出爐,網路媒體業者應以自律先行,滿足民眾知的權利同時,保障人權與新聞自由之間平衡。業者則表示,政府應協助業者在各大網路平台使用的推播演算法下生存,避免劣幣驅逐良幣。

為了協助網路新聞業者自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舉辦「113年建構公私協力網際網路傳播防護機制計畫-網路新聞自律原則成果發布會」,由計畫執行單位、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說明近半年來,透過多方利害關係人會議共同討論產出的「網路新聞自律原則」初稿。

「網路新聞自律原則」初稿是NCC於113年委託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邀集網路新聞業者、公協會、公民團體、專家學者共42個單位或個人,辦理6場焦點團體訪談及1場綜合研討會的成果。

自律原則架構分為「總則」與「個別事件報導原則」。前者包括「建立內控」、「申訴管道與回應」、「保護兒少權益」、「維護新聞自由、尊重隱私及多元文化」、「貫徹事實查核」及「錯誤報導更正」等6大項;後者包括自殺、犯罪、人質、災難意外、疫情、國民法官等6大項。

NCC表示,有別於傳統廣電媒體,網路具有跨國、快速異動、高互動性,民主國家對網路新聞均傾向由業者自律先行,希望透過這次成果發布會,促進各方對網路新聞自律機制的理解與支持,也希望各部會未來制定或修正法律時,先給予業者充分的自律先行空間,鼓勵更多網路新聞媒體願意自律。

NCC強調,這份初稿並非立法規範,而是提供給網路媒體參考運用,希望未來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推動相關自律組織處理涉及網路新聞的申訴,包括違反事實查證原則等,而「網路新聞自律原則」初稿仍須與時俱進,因應法令修正或社會變遷。

NCC補充,業者對於維護新聞自由同時,應落實事實查核與尊重弱勢權益方面具有高度共識,但因實際案例類型多元複雜,自律推動應著重在互相分享經驗,形塑共識,而非單純要求業者遵守自律原則條文。

多數業者也擔憂目前各大網路平台使用的推播演算法,可能不利於優質新聞內容獲取高流量,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窘境,期待政府協助業者不因自律而喪失流量競爭力。

專家學者提醒,政府機關不宜過度介入網路新聞內容產製,建議透過多方利害關係人討論,提供業者自律先行空間,將有助於網路新聞業者共識產出具可執行性的自律方案;同時提供業者自律誘因,協助業者爭取更多資源,才能有效提高業者建立良善的網路新聞環境意願。

民間團體則建議,政府除推動網路新聞業者自律,也應促成自律組織,落實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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