盯網紅不當行銷 金管會強化證券商廣告行為規範

網紅經濟盛行,為避免網紅與證券商合作行銷誤導消費者,金管會今天指出,證券商公會已修正自律規範,要求強化會員的廣告行為,業者最晚要在今年6月中完成相關合規作業。

金管會證期局主秘尚光琪在今天例行記者會指出,為降低證券商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爭議事件,並促進證券商自律與健全產業發展,券商公會已修正自律規範,強化證券商廣告行為,並經金管會備查。

尚光琪說,在資金融通廣告規範中,應避免鼓勵或引導投資大眾過度擴張信用,致其承擔過高風險。證券商與網紅合作規範部分,則包含雙方合作應於內部控制制度明訂事前、事中及事後管理機制,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等。券商公會也會定期抽查業者遵循情形。

尚光琪表示,為使證券商有充分時間因應新措施,已合作的網紅管理如有不符規定者,應於3個月內補正。也就是說,券商業者最晚要在今年6月中完成相關合規作業。

尚光琪補充,目前券商共有65家,其中3家券商已向公會申報有與網紅合作推廣業務。

尚光琪進一步指出,證券商及其受雇人均不得提供或媒介具有證券交易分析、推介建議或全權委託等功能的非屬公司軟體;若有提供的必要性,公司應自行在內部控制制度訂定相關管控措施,以確保所提供軟體的合法性。

至於若券商公會發現有缺失,尚光琪表示,因屬於自律規範都由券商公會處理,目前懲處內容包含改善、警告,或是處新台幣30萬至1000萬元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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