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台新金估新壽15年免增資 若未達標將注資

台新金換股合併新光金審查歷時4個多月獲金管會核准,外界關心主管機關沒有附帶條件。金管會官員今天指出,台新金有評估合併後對新光人壽不太需要增資,並有出具承諾書,若未來新壽的資本適足率或清償能力無法達標,金控會承諾注資。

金管會昨天發布新聞稿宣布同意台新金與新光金換股合併案。金管會銀行局主秘王允中今天出席例行記者會說明,與台新金多次接觸也都有仔細回應,未來發行特別股償還的部分包含帳上現金、子公司盈餘上繳和借新還舊。

外界關心合併沒有任何附條件,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指出,台新金有對新光金做相關財務預測,並向金管會承諾對人壽子公司的清償能力,如有不足的話,會確實依法對人壽增資,維持子公司的財務穩健。

蔡火炎進一步指出,壽險買賣案件評估都依5大原則審核,而台新金對未來新壽的財務已完成初步評估,在過渡措施15年及累計CSM(合約邊際服務)情況下,台新金評估不太需要增資;金管會也有要求台新金簽承諾書,若子公司未來有增資需求,金控就有義務維護子公司資金挹注。

金管會過往審查保險公司股權併購或移轉案,會採5大審查原則,第1為必須承諾保戶權益完全不受損、保單契約不更動,同時承諾留用一定比率員工;第2,資金來源必須符合法令規定及具財務健全性;第3,必須有專業能力經營保險業;第4,落實長期經營承諾;第5是必須有財務能力因應未來增資需求,包含2026年接軌IFRS17、ICS 2.0等。

王允中則強調,核准合併只是一個開始、不是終點,主管機關的立場不會在一次的合併案就畫上句點,一定是持續監理。未來如果有需要,金管會會用監理手段要求增資。他強調,監理是滾動式的,要求就是維持穩定經營。

王允中也證實,台新金與新光金合併後的「台新新光金」前3大自然人股東,將分別為吳東進、吳東亮及彭雪芬,其中吳東亮持股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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