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股票大禮送子女!漏報「這步驟」 國稅局追稅10萬+罰鍰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近日發現,有納稅人於同一年內多次贈與財產,但在申報後一次贈與稅時,未將前次贈與一併計入,導致後續被補稅並受罰。





▲送財產給子女卻吃罰單?國稅局提醒:少這關鍵申報恐被追稅。(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年內多次贈與須合併申報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每位贈與人在一年內(1月1日至12月31日)可享有244萬元(114年標準)的免稅額。但若當年度贈與總額超過此門檻,應於超過後30日內申報贈與稅。此外,若同一年內有多次贈與,最後一次申報時,應合併計算所有贈與金額,以免漏報。


未合併申報恐補稅受罰


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君在113年1月4日贈與兒子現金244萬元,因未超過免稅額,無須申報。同年12月5日,他再贈與女兒A公司股票(市價100萬元),並於12月6日申報贈與稅,但僅申報股票贈與額100萬元,未合併計入1月的現金贈與。經國稅局查獲後,補徵10萬元贈與稅,並處罰鍰。


善用免稅額 依法申報


國稅局提醒,適當運用免稅額可達到合法節稅目的,但務必注意申報規則,避免因遺漏而遭補稅及罰款。如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 0800-000-321 諮詢。

更多eNews報導
等紅燈險遭撞!台中男失控「一路衝到對面」 酒測超標遭送辦
快訊/立委王世堅驚傳追撞車禍 事故原因待查

Google新聞-PChome Online新聞


延伸閱讀
最新財經新聞
人氣財經新聞
行動版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