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設主權基金 財部:應凝聚共識、考量成立必要性

根據財政部送交立法院財委會的報告指出,台灣若要成立國家主權基金,涉及設立目的、制定專法、監督管理機制、資金來源、主管機關等面向,應先凝聚各界共識並審慎考量成立的必要性。

立法院財委會8日將邀請財經部會就「我國如果要設立國家主權基金,中央銀行與政府相關基金所扮演的角色為何?」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根據財政部今天送交立法院的報告指出,依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提出倡議的「聖地牙哥原則」,將主權基金定義為政府基於總體經濟的特殊目的發起並持有的投資基金,採取投資國外金融資產等各種投資策略,以求達成財務目標。

另外,IMF也定義主權基金為政府所擁有或控制的特殊用途基金或機構,以原油天然氣等能源收入、財政盈餘、預算編列、外匯準備、民營化收入或外來援助等作為資金來源,進行海內外投資。

針對台灣成立主權基金,財政部表示,涉及設立目的、制定專法、監督管理機制、資金來源、主管機關等面向,應先凝聚各界共識並審慎考量成立的必要性。

財政部指出,根據國發會2023年10月16日跨部會研商會議的初步結論,主權基金的設立目的有策略性或特殊需求,涉及到整合各界意見及凝聚社會共識,且需制定專法調整法制,將持續研議。

財政部表示,成立主權基金除需就基金規模、投入財源等審慎規劃外,更需要有掌握產業趨勢、金融市場投資與風險管理等專業;財政部將配合行政院及其他部會參與政策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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