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損 財部:救難物資可免稅

【記者郭襄陽台北報導】財政部關務署25日表示,因颱風造成民眾財產損失,依照從寬、從速原則,海關為受災商民提供關稅減免、救難物資免稅進口與快速通關。

關務署說明6項措施,第一為進口貨物受損免稅,進口貨物起卸以後、驗放以前,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事由,遭受損失或損壞致無價值者,可依關稅法規定免徵關稅。

第二,救難物資免稅通關,關務署指出,政府機關為緊急救難自行進口或受贈的器材及物品,可依關稅法規定免徵關稅;若未能及時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如內政部或衛福部核發的免稅文件,可依關稅法規定先向海關辦理押款進口。

第三,救濟物資先行通關後補文件,關務署指出,進口供災區救災與重建所需民生物資、醫療藥品及器材、工程機械等相關救濟物資,因時間急迫無法及時向衛福部申請免稅核准文件時,可向進口地海關具結供救災及重建用,准予先行免稅進口,但應於規定期限內補辦申請程序。

第四,關務署表示,存儲於保稅工廠、保稅倉庫、免稅商店、科學園區及科技產業園區等保稅貨物,因災變遭受損失,可依法申請核實除帳。

關務署表示,第五是因天災事變導致無法如期辦理原料沖退稅,得申請延期,期限最長1年;第六則是成立救災物資快速通關單一窗口,以利救災物資快速通關。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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