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如法規急診的調適平台 保險小組委員詹芳書的第一手觀察
因應全球金融市場不斷變化,各國金融監理機關所面臨的挑戰不僅在於如何控管風險,更包括如何在監理與市場發展間取得平衡。我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金管會)日前推出的「金融行動創新法規調適平台」正是針對這一需求應運而生,它更扮演著「市場溫度計」的角色,透過即時的監理溝通機制,反映市場變化和需求,使監理機關能快速做出相應調整。
目前平台設置4個工作小組,涵蓋銀行、保險、證券期貨及科技創新等領域。透過與業界、學界及監理業務主責單位與其周邊機構的緊密合作,各小組能快速蒐集來自市場的資訊,並根據這些資訊做出政策微調與法規修正的建議。
市場溫度計 合先敘明
「市場溫度計」是一個形象化的比喻,用於描述監理機關透過各種市場訊號來衡量市場的熱度、風險以及健康狀況,從而即時做出適當的政策與法規調整。市場溫度計的功能之一,類似於醫療中的體溫計,當市場「發燒」過熱時,可能意味著資產價格過高、風險累積過多,此時監理機關需採取措施來「降溫」;相反地,當市場過於「冰冷」,如資金流動性不足或投資活動停滯,監理機關則需採取相應的刺激措施來促進市場活動。
市場溫度計不僅限於觀察市場表面的波動,它被期許用於了解市場各種資訊的動態和潛在風險,而這需要借助多方資訊的蒐集與分析,包含市場交易資訊、利率變動、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評價及消費者行為等。透過整合這些綜合資訊,監理機關能夠迅速掌握市場的現狀,並且做出預判。
在此也必須先提醒各利益關係人,市場溫度計僅是一個能夠輔助預判的關鍵工具,但最終的監理決策仍取決於監理機關的綜合裁量,正如體溫計不會取代醫生的綜合診斷,市場溫度計也並非監理決策的唯一指標。
市場溫度並無單一標準 法規調適首重「有感」
平台委員如同醫院的檢傷人員,必須運用各自的專業與經驗,針對各利益關係人的實際情況進行判斷及規劃處理順序,且避免依賴單一標準。依照「正常」的經驗判斷:
●當小孩發燒時,即使溫度只略微升高,檢傷人員也可能會特別謹慎,因為小孩的免疫系統尚未成熟,身體更容易受到感染或發生併發症。通常檢傷人員會通知醫生迅速採取行動,給予退燒藥或進行其他醫療處置,避免問題惡化。
同樣地,監理機關應及早發現市場中的潛在問題,即便問題尚未擴大,也應主動進行調適,確保風險不會累積。例如,一年期保證續保醫療保險理賠惡化隱憂,應該盡速提出商品審查及調費機制的法規調適,以兼顧業者經營與消費者權益的保障。
●對於成年人發燒,體溫標準可能會較為寬鬆。成年人通常具有較強的免疫系統,輕微的發燒並不一定需要馬上處理,醫生會視具體狀況決定是否需要進一步治療。倘若相關問題已有成熟的機制可以因應,平台委員們應運用專業判斷,以避免浪費資源於檢討無立即調適必要之法規。
例如,保險業保險代理人與經紀人申請新業務試辦的監管,在試辦過程中已有明確且成熟的監管架構、清晰的法規和風險控制機制,且該類型的新業務試辦有成功案例或經驗可供參考,因此調適平台就可暫不處理相關的議題。
●老年人發燒則可能意味著潛在的重大健康問題,即使體溫升高幅度不大,也需要格外謹慎,因為老年人的身體機能較弱,容易出現併發症。
同理,監理機關應在敏感領域,如資本管理及資產負債評價等,在提出調適的整體方案,以防止風險迅速累積成為系統性問題。例如,接軌IFRS17與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在地化與過渡措施的需要,即應整體考量與審慎調適,讓保險業能夠逐步強健體質,降低接軌可能形成的系統性風險。
兩個月開會一次的頻率 力拚平台「有變」
監理機關與平台委員至少每兩個月舉行一次會議,進行定期的法規梳理與具體建議的提出,此一頻率如同市場的定期健康檢查,目的是及早發現潛在風險,並迅速採取行動,而不是等到問題變得嚴重時才應對。
定期會議不僅讓委員們可以審視市場狀況,還有助於形成共識,推動法規調適從建議落實為具體行動。檢查後的追蹤管理機制,更能確保法規的變動能夠持續被監控,正如醫生在診斷後進行治療和後續健康管理,防止問題再次出現。
同樣地,監管機關應在法規調適後,不斷跟進其效果,確保市場風險得到有效控制。
調適平台對問題的反應如同預防性措施,讓市場能在問題發生初期得到調適,避免風險積聚。通過定期、精準的「檢查與管理」,法規調適才有靈活性和實效性,先能「有變」才真的得以「有成」。
兼顧保險價值鏈的監管與發展 實現平台「有成」
「商品設計」、「行銷」、「核保」、「理賠」及「資本管理」共同組成保險業的價值鏈。法規調適必須聚焦於保險價值鏈,不發散才能讓具體成果不斷累積。監理機關在法規調適的過程中,須平衡風險控制與市場創新兩個目標,促進保險業的穩定與成長。
1.商品設計:監理機關的責任在於確保保險商品設計符合市場需求且透明、公平,但同時也應避免過度干預,給予保險公司一定的創新空間。例如,監理機關應簡化繁瑣的產品審查流程,讓市場能夠快速在風險不斷變化的環境中推出符合消費者需求的產品。
2.行銷:監理機關應確保保險商品在推廣過程中遵守資訊揭露規定,確保消費者獲得充分且準確的產品資訊。然而,監理機關也應支持保險業使用數位行銷和科技創新,促進產品的普及和市場擴展,讓更多消費者受益。
3.核保:核保是評估風險和決定保費的關鍵。監理機關需確保核保過程公平透明,特別是對於高風險群體或特定投保人員的保險可取得性。然而,在核保技術進步的背景下,監理機關也應鼓勵業者使用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新技術,幫助保險公司更有效地評估風險並提供精準定價。
4.理賠:監理機關需對理賠過程進行嚴格監管,確保保險公司能夠迅速、透明且公平地處理理賠,保障消費者的權益。與此同時,監理機關也應引導保險公司改善理賠技術和流程,例如推動數位化理賠系統,縮短理賠時間,提升客戶體驗。
5.資本管理:資本管理是保險公司保持財務穩健和長期履行責任的基礎。監理機關應通過規範資本適足率及全面性風險評估等方式,確保保險公司具有足夠的資本應對未來可能的風險。
同時,監理機關也應引導保險公司在穩健投資的基礎上,積極尋求新的資本運用方式,以提高資產管理的效益,增強競爭力。
(本文由台灣銀行家雜誌提供)
- 記者:品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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