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泛民初選案19日判刑 分級制刑期及減刑成焦點

香港泛民主派被控違反國安法下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由拘捕、審訊、裁決歷時近4年,19日法庭將會對45名罪成者判刑。判刑焦點包括若被列為案中「首要分子」可被判監10年以上、認罪者及「從犯證人」是否獲得減刑等。

香港警方國安處於2021年初拘捕53名泛民主派人士,指他們組織或參與2020年7月舉行的一場立法會泛民初選,涉嫌違反國安法下的顛覆國家政權罪。其後當中47人被起訴「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是香港迄今最大宗涉及國安法案件,也是首次以此罪名起訴的案件。

案件於2023年2月初正式開始審理,檢方提出的案情主要是前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提出「35+計畫」,即在原定於2020年底舉行的立法會選舉中,泛民取得過半數的35個議席或以上,之後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及下台。

檢方指,被告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嚴重干擾香港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47人中31人認罪,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黃之鋒等。不認罪的16人需接受審訊,包括吳政亨、梁國雄、何桂藍等。經過118天的審訊,法官今年5月裁決16名不認罪的被告中,14人罪成。之後罪成者作出減刑答辯(求情)。

根據香港司法機構網頁,法官將於19日對各罪成者判刑,料需時一天。今次判刑重點,包括法官是否按刑期分級制來判刑,如何衡量罪成者的參與程度、認罪者及「從犯證人」是否獲得減刑及減刑程度。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刑期分3級制,「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可判囚10年以上至終生監禁;「積極參加」者可判囚3至10年;「其他參加」可判囚3年以下或禁閉式刑罰。

檢方曾在法庭上表示,法官應審視各被告在案中的角色,難以接受案中組織者不被視為「首要分子」。控方在審訊期間曾表示,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吳政亨是案中的組織者。

法官此前頒下的判詞,指戴耀廷是「35+計畫的大腦及主要推手」,他的目標是削弱、破壞或推翻現有政治制度。區諾軒對戴耀廷的協助起了重要且關鍵的作用。

另一個判刑重點是「從犯證人」是否獲得減刑。被告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林景楠轉為「從犯證人」,前3人曾在法庭上作供。根據國安法第33條,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得以偵破其他案件,可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根據以往一些案例,被告若適時認罪,最多可獲扣減1/3的刑期。今次法官會如何處理認罪者的減刑,值得關注。

另外,一般情況下,法官判刑時會考慮罪成者的求情內容,及是否有悔意等。在此前的求情中,部分人沒有為自己求情,如黃之鋒有家人為他撰寫求情信,但他沒有為自己撰寫求情信。何桂藍也沒有求情。

部分人在求情時表示歉意,如認罪的吳敏兒在求情信中指深感後悔,指犯下本案是她「人生中最錯誤的決定」。認罪的譚文豪在求情信中表示,希望向法庭表達對過去的言行深感悔疚,「希望公開向香港社會各界以及中央政府,真誠道歉」。

部分罪成者求情時表達其對案件的想法。梁國雄的臉書發布了他的陳情書,指「權力歸於人民是我終生信守的理念」,「今天我雖然成為階下囚,但我無怨」。伍健偉指「35+計畫」是陽光底下進行,求情期間被法官問到他是否沒有悔意,他回答並不後悔。

余慧明在求情信中表示,至今仍認為透過在立法會投票以改變現有秩序沒有不對,「也許我犯下的唯一錯誤,就是我太愛香港」。

大部分罪成者迄今已被還押逾3年8個月,如果被判入獄,實際入獄時間會扣減還押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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