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犬隻咬人頻傳 飼主須賠償最重坐牢6月

台灣發生比特犬2度跳出車窗傷人受到馬來西亞關注。大馬是以穆斯林為多數國家,穆斯林是不被鼓勵觸摸與養狗,但仍不乏犬隻傷人案,根據法律規定,飼主須負賠償責任,最重坐牢6月。

馬來西亞執業律師林維勇(Lim wei Yong)今天受訪表示,根據刑法第289條規定,任何人若明知或因疏忽未對所擁有的動物採取足夠措施,防止對人類生命造成可能危險,或對人造成重傷的可能危險,飼主最重將判有期徒刑6個月,或最高馬幣2000令吉(約新台幣1萬4000元)罰款,抑或兩者並罰。

他指出,如犬隻習慣性追逐行人、馬、羊或行駛車輛,根據1955年輕微罪行法令,飼主最重罰不超過馬幣100令吉罰款,但如發生咬傷人事件,飼主最重罰不超過馬幣50令吉罰款,承審法官還可以裁定不超過馬幣100令吉的損害賠償金額。

大馬過去數年多次發生寵物犬與流浪狗傷人事件。星洲日報(Sin Chew Daily)報導,曾有飼主於2023年間未能妥善看管比利時牧羊犬,導致突然衝向婦女咬傷手臂與腿部,案經法院審理判處這名狗主人必須坐牢一個月。

檢方起訴認為,這名飼主飼養的牧羊犬不僅傷害路人,也「危害了公共利益」,法院要判處與飼主過失相當的罪行,藉以讓其他飼主了解應負起照顧寵物的責任。

麻六甲州於3月11日發生有七旬婦女在住宅區遭狗群追逐跌倒,再被狗群攻擊事件,婦女的大腿、手部與頸部逾10處受傷,血跡斑斑。

森美蘭州於12日也發生流浪狗連續咬傷5名路人事件,不論行人或腳踏車騎士均遭攻擊咬傷,不僅有傷者腿部被咬掉一塊肉,也有傷者被咬到血流如注,傷者均接種狂犬病疫苗,行凶的是一隻大型的黑棕色流浪狗,有關單位展開抓捕行動。

另外,有銀髮族夫妻從齋戒月市集返家途中遭到流浪狗攻擊,手與背部都被咬傷,緊急送醫治療。

馬來西亞動物協會呼籲大馬政府重新修訂「犬類執照與犬類繁殖場所」的附加規定,新增強制要求飼主對飼養的犬隻進行結紮手術等條款,減少流浪狗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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