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多層次傳銷,未於開始實施前報備,遭罰!(1 年前)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在本(14)日第1629次委員會議通過,忠績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未於開始實施前向該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詳全文傳銷事業對於傳銷商涉及法定違約事由,應訂定能有效制止之處理方式並確實執行!(2 年前)
傳銷商推廣、銷售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商品或服務,並介紹他人參加傳銷組織,傳銷事業自有規範其傳銷商之責任,尤其是傳銷商常見的不當傳銷行為,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5條已有明定列為傳銷商之違約事由 詳全文傳銷事業變更銷售商品要事先報備!法律規範要注意!(2 年前)
公平會於111年7月20日第1608次委員會議通過,海葳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銷售商品,未事先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海葳國際股 詳全文傳銷事業變更傳銷制度、新增商品品項,及參加契約內容,法令都有規範!(2 年前)
公平會於111年6月15日第1603次委員會議通過,新加坡商久怡康生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傳銷制度、與傳銷商簽定之參加契約內容及商品品項,未事先向該會報備,違反多層次 詳全文傳銷事業獎金超發與報備不符,遭罰!(2 年前)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本(15)日第1603次委員會議通過,新加坡商美極客環球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下稱美極客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傳銷制度,未事先向本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詳全文18歲成年了嗎?限制行為能力人從事傳銷行為現仍需法定代理人同意!(2 年前)
18歲成年了嗎?儘管民法已修訂並預計於112年施行成年年齡為18歲,然而在現行法制下,18歲仍屬限制行為能力人,故傳銷事業倘招募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傳銷商,仍應「事先」取得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法定代理人書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