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濫訴成災 司改團體籲限制上訴

「偷50元奶茶包的人竟然要經歷4年司法訴訟,耗費

太多的司法資源,應限制檢察官上訴!」台灣公民人權聯盟等司改團體9日於記者會指出,司法人員已經過勞,且二審法院撤銷改判有罪的案件始終不超過20%下,檢察官應該審慎使用上訴權。聯盟也提議修正《刑事訴訟法》第361條之1,限縮檢察官上訴權。



50元竊盜案拖4年

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鄭文龍指出,桃園市有楊女因涉嫌竊取價值僅50元的奶茶包,被檢察官起訴,儘管一審認為證據不足判決楊女無罪,檢察官仍上訴至高等法院。最終歷經4年,高等法院同樣認定檢方證據不足,維持無罪判決。此案暴露出檢察官對上訴權的濫用,不當耗費司法資源,還讓當事人飽受心理與經濟壓力。



他強調,高等法院法官還在判決書中直言:「實現正義是需要成本的,為了檢察官所謂的竊取50元之奶茶包的正義,有必要進行本案的追訴。」在歷年來司法統計均顯示各地檢署就無罪部分提起上訴時,二審法院撤銷改判有罪的案件始終不超過20%,檢察官應該審慎使用上訴權,尤其是在證據不足下,還動用大量國家資源追訴這樣的案件實屬不當。



證據不足 微罪不該起訴

公民人權聯盟辦公室主任黃思維也說,檢察官的起訴品質也待提升,未來應限制檢察官對無罪判決不得上訴,迫使檢察官必須在事證調查完整、且充足準備時才能起訴;在微罪案件中,應優先考量不起訴或緩起訴等非正式處理方式,避免濫用國家資源及浪費司法人力。



「司法案件讓被告身心相當煎熬!」公民人權聯盟專職律師許幼林也說,長期拖延的訴訟不僅侵害被告的權益,也加重了司法機關的運作負擔。在「司法案件堵塞」、「司法人員過勞」的情況下,司法正義的追求應當考量背後的成本效益。聯盟已提出《刑事訴訟法》第361條之1的修正草案,盼限縮檢察官上訴權,避免浪費資源與侵害被告人權。



檢察官權力太大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也說,檢察官在司法訴訟期間權力相當大,包括發動偵查、搜索、詢問與傳喚證人,經法院同意還能使用強制手段限制被告行為能力。奶茶包案例經4年訴訟,對當事人相當折騰,因此他支持修法,若微罪一審無罪,檢察官若要再起訴應更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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