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商業娛樂場所未公安申報 最重罰30萬元

高雄市工務局表示,商業娛樂場所公安申報將於月底截止,7月1日起將依建築法第91條規定裁罰6萬至30萬元。市府統計,今年商業娛樂場所列管1777家, 迄今僅715處完成。

工務局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高市府為提供更安全、優質消費環境,要求各局處共同加強公共安全檢查,提升防火避難設施、設備安全使用,落實高雄市建築物公共安全與服務品質。

根據法規,業者每年需申報1次,期限為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止,逾期未申報將依建築法,罰款新台幣6萬至30萬元及張貼不合格告示。工務局統計,目前仍有1062家列管的娛樂場所未申報。

工務局長楊欽富表示,高市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工作已實施多年,多數商業類(B類)場所均能配合公安申報,請各場所業者於申報期限內委託專業機構人員辦理完成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

工務局表示,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商業娛樂場所包括酒家、舞廳、PUB、電子遊樂業、理容院、KTV、公共浴室、三溫暖、遊藝場、百貨公司、商場、市場、量販店、酒吧、餐廳、咖啡店(廳)、旅館、觀光飯店等營業場所,申報義務人應委託政府機關認可的合法專業機構或人員應辦理公共安全申報。

工務局強調,為辦理商業娛樂場所的公安申報,早在今年年初就發函通知業者限期申報,場所管理負責人應於6月30日前盡速申報,以免受罰。此外,民眾發現業者有任何違規事項,可透過市府服務專線1999或向07-3312982、07-3312651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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