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技比賽與藝文活動娛樂稅 北市:近7成免徵或減半

財政部將授權地方政府決定職棒等競技比賽與藝文活動是否停徵娛樂稅。台北市財政局今天表示,包含運動競技比賽及臨時公演如演唱會等,已有近7成免徵或減半課徵娛樂稅。

財政部與地方政府開會全面檢討娛樂稅,部長莊翠雲指出,定調娛樂稅不廢止,除高爾夫球維持現行的上限稅率20%,其餘如職業歌唱等項目多數朝「減半」方向調整;同時,財政部將授權地方政府自行決定職棒、職籃等競技比賽與藝文活動,是否要停徵娛樂稅。

台北市財政局長胡曉嵐今天透過訊息回應表示,北市娛樂稅收1年有近新台幣3億元,稅收最多包含演唱會、KTV、電影,北市府針對部分競技比賽與藝文活動,已免徵或減半課徵娛樂稅。

她指出,為協助鼓勵在台北市舉辦的藝文活動及運動產業發展目標,演唱會、戲劇表演、音樂演奏會等臨時公演及運動競技比賽、電影放映等,已有近7成免徵或減半課徵娛樂稅。

胡曉嵐表示,但如在小巨蛋或未來可於大巨蛋舉辦的純商業性質演唱會,則不會免徵娛樂稅。

她說,娛樂稅是穩定地方稅收財源,若由中央或立法機關廢止娛樂稅法,導致減少收入,建議應依法同時籌妥替代財源,彌補地方政府實質稅收損失。

胡曉嵐表示,娛樂稅法制作業屬全國性事務,由中央立法,地方執行;台北市將依中央相關法規修正結果,再配合修訂北市相關自治條例,後續也會尋求議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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