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追收學產土地債權 剩6.82公頃未按期繳費

審計部過去查核發現,學產土地被占用,教育部收繳使用補償金的情形欠佳。教育部經近年積極追收債權,未按期繳納的土地剩6.82公頃,相關收入專款專用於獎助弱勢家庭學生。

學產土地歷史悠久,甚至可追溯到清代地方人士獻田興學。然而,部分土地遭私人占用做為農田、養殖地,也有被占用供建築使用。監察院曾於民國98年糾正教育部,指不法占用土地面積達121公頃,教育部消極處置有重大違失。

審計部近日公布報告指出,過去學產土地被占用的使用補償金收繳情形欠佳,經審計機關促請改善下,教育部積極追收債權,110年1月到113年6月間獲償金額新台幣1億26萬餘元,未按期繳納使用補償金的土地面積,也由109年底的16.58公頃,降至112年底的6.82公頃。

學產土地的租金和使用補償金收入,專款專用於獎助弱勢學生。教育部告訴中央社記者,包括「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急難慰問金」、「學生工讀服務」、「輔導高關懷學生」及「培訓特殊專長弱勢學生」等5項補助措施,每年約補助5億元,近年因少子女化,補助金額有下降趨勢,已逐步調升補助金額並放寬資格。

至於剩下的6.82公頃難以追債的原因,教育部解釋,主要為占用者為經濟弱勢族群,除先取得支付命令確保債權外,給予債務人較長的還款期數,採柔性手段協調。

教育部也持續協助上述占用學產土地者,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民間機構申請公共租賃住宅、社會住宅、榮民之家、社會福利機構、護理機構等進行安置,以解決占用問題,並避免債權持續累計。

至於非弱勢及新占用戶,教育部表示,將依個案循協調、民事調解、訴訟、強制執行等程序,追收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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