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平台被指不完整 觀光署:已匯3大業別資料

審計部報告指出,交通部觀光署建置觀光大數據平台的產業營業資訊不完整,應加強資料蒐集與分析。觀光署今天回應,已匯入旅行業、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3大業務系統資料。

為了因應數位觀光發展趨勢,交通部觀光署108年起建置觀光大數據平台,希望藉由各項觀光數據的資料蒐集與分析,產出有助於觀光政策規劃、產業轉型、市場精準行銷及提升旅遊服務的參考。

不過,審計部報告表示,經查觀光大數據平台蒐集觀光產業營業資訊方面,於旅行業部分,僅透過電子發票統計每月旅行及相關服務的消費筆數與金額,尚乏具全面完整性營業數據。

審計部指出,旅宿業部分,亦僅有市縣別住用率與房價資料,尚無個別業者營運狀況資料(如:客房收入、餐飲收入、住用率等),但若有完整資訊蒐集,有助建構完善可靠產業指標運算模組,協助研訂觀光政策,因此函請觀光署與業者積極協同合作,加強資料蒐集與分析應用,以強化平台建置效益。

觀光署回應,觀光大數據平台已匯入旅行業、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3大業務系統資料(包含業者營運相關資料)、公務統計資料、管理處人車流數據資料、中華電信人流數據等外部數據資料,並提供查詢及分析功能,作為政策規劃、旅遊服務提升等數位治理參考。

觀光署指出,有關旅行業資料部分,旅行業營運狀況填報是旅行業者依旅行業管理規則第20條第3項規定,定期填報資料,其中包含旅行業年度營收情形、公司主要經營業務、公司主要經營市場等,以作為旅行業營業資訊參考指標。

旅宿業營運相關資料,則在今年4月中旬將112年各縣市及個別業者營運狀況資料(如:客房收入、餐飲收入、住用率等)匯入觀光大數據平台,113年上半年資訊亦於近期匯入,並完成分析功能開發。

觀光署說,預計於113年11月底前建置旅宿產業指標運算模組,提供做為研訂觀光政策參考。

除此之外,審計部表示,觀光署於100年及103年分別建置「台灣觀光資訊資料庫」、「觀光影音多媒體資料庫」,蒐集影音、照片、海報、摺頁等觀光多媒體資料,但提供一般使用者查詢、瀏覽觀光文宣資料僅3141筆,約7.81%,不利國際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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