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老埤農場若擅自變更做光電 開罰並限期改正

媒體報導「7百公頃老埤農場靠種電轉型」,農業部今天重申,農林公司經許可承受的老埤農場,經營利用計畫以茶葉生產為主,須農地農用,不同意做光電,若擅自變更將開罰並限期改正。

鏡週刊報導「7百公頃老埤農場靠種電轉型 寶晶、農林打造永續農業專區」等系列篇章。農業部透過新聞稿表示,未來農林公司如有栽種及加工製造需求,農業部試驗研究單位仍可持續給予技術協助及輔導;農業部從未同意,也不同意變更優良農地作為太陽光電案場。

農業部表示,農林公司經許可承受的老埤農場,其經營利用計畫以茶葉生產為主,為特許性質,目的是希望透過企業協助農產業升級,達成農業永續經營目標,且由地方政府列管,不得擅自變更經營利用計畫或閒置不用,也沒有農業經營不善或經營若干年即完成使用,而可變更作他用的情形。

農業部指出,如有擅自變更經營利用計畫或將耕地閒置不用者,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

農業部說明,老埤農場屬於大面積且區塊完整的農場,農林公司於民國104年承受老埤農場後,持續受農業部輔導從事茶業生產,包括茶業生產技術指導及設施補助協助等。目前農場生產面積占全國茶葉生產面積約5.8%,並有產銷履歷,已營造完整的農業生產環境及生態價值,為茶產業重要生產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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