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新制2.0上路! 辦戶籍登記可省房屋稅
房屋稅新制2.0規定,為降低自住房屋的稅額負擔,自113年7月1日起,針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持有1間自住用房屋(房屋現值符合公告一定金額以下),即可享有全國單一自住稅率1%,相較原有自住用稅率1.2%更是省稅。
除房屋稅新制修正前「無出租或營業」外,另外新增「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其中直系親屬包含本人或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孫子女等。
財稅局為幫民眾節省稅負,避免納稅義務人不瞭解新規定,針對可能符合全國單一自住房屋條件但尚未設戶籍的房屋,於9月7日已寄發輔導通知書,提醒納稅義務人務必於114年3月22日(適逢假日,展延至同年月24日)前辦好戶籍登記。
財稅局特別舉例說明,如:林先生接獲嘉義縣財政稅務局寄發的房屋稅輔導通知單,告知需要辦理戶籍登記,由於夫妻倆在嘉義縣有一間房屋,但目前是住在雲林縣已結婚的兒子家中,他不清楚為何需要辦理戶籍登記,因此特別向財稅局詢問。
財稅局說明,針對上述林先生案例,他在接獲此通知書時,僅需在規定時間﹙即114年3月24日)前辦竣戶籍登記,免再向主管稽徵機關提出申報,稅務局會定期依戶政資料比對,倘房屋使用情形、戶數未變更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嘉義縣房屋為135萬4000元)以下者,財稅局會主動按全國單一自住用稅率1%課徵房屋稅,倘房屋現值超過該金額者,則按自住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財稅局提醒,如於114年3月24日前沒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何一人戶籍登記的房屋,將自114年期(也就是明年5月份收到的房屋稅單)開始,改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2.6%以上)課徵房屋稅,稅額會較自住房屋至少增加1.67倍以上喔。
有關全國房屋單一自住輔導通知內容可至財稅局官網( https://gov.tw/T23 )查詢;如有任何疑義請就近至財稅局或民雄分局洽詢,也可於上班日撥打輔導單上的承辦人員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由專人洽詢。
除房屋稅新制修正前「無出租或營業」外,另外新增「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其中直系親屬包含本人或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孫子女等。
財稅局為幫民眾節省稅負,避免納稅義務人不瞭解新規定,針對可能符合全國單一自住房屋條件但尚未設戶籍的房屋,於9月7日已寄發輔導通知書,提醒納稅義務人務必於114年3月22日(適逢假日,展延至同年月24日)前辦好戶籍登記。
財稅局特別舉例說明,如:林先生接獲嘉義縣財政稅務局寄發的房屋稅輔導通知單,告知需要辦理戶籍登記,由於夫妻倆在嘉義縣有一間房屋,但目前是住在雲林縣已結婚的兒子家中,他不清楚為何需要辦理戶籍登記,因此特別向財稅局詢問。
財稅局說明,針對上述林先生案例,他在接獲此通知書時,僅需在規定時間﹙即114年3月24日)前辦竣戶籍登記,免再向主管稽徵機關提出申報,稅務局會定期依戶政資料比對,倘房屋使用情形、戶數未變更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嘉義縣房屋為135萬4000元)以下者,財稅局會主動按全國單一自住用稅率1%課徵房屋稅,倘房屋現值超過該金額者,則按自住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財稅局提醒,如於114年3月24日前沒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何一人戶籍登記的房屋,將自114年期(也就是明年5月份收到的房屋稅單)開始,改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2.6%以上)課徵房屋稅,稅額會較自住房屋至少增加1.67倍以上喔。
有關全國房屋單一自住輔導通知內容可至財稅局官網( https://gov.tw/T23 )查詢;如有任何疑義請就近至財稅局或民雄分局洽詢,也可於上班日撥打輔導單上的承辦人員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由專人洽詢。
- 記者: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0912 10: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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