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北士科專案小組報告出爐 批前市府放寬招標條件

台北市議會北士科專案小組調查報告今天出爐,訂出8項檢討結論,包含前市府放寬招標條件、T17及T18免投資計畫書為行政缺失等,並提4點建議,如修正設定地上權辦等。

為釐清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任內通過北投士林科技園區T16、T17、T18設定地上權案,台北市議會以跨黨派組成專案小組,5月6日開第1次會議。北士科T16、T17、T18街廓基地已完成招商;T17、T18由新光人壽得標地上權,T16由金仁寶得標,引發關注的是T17、T18。

北市議會北士科專案小組今天召開第7次會議,經討論後訂出最終報告,包含8項檢討結論、4點建議事項。檢討結論將提大會討論,若通過後將送監察院及檢廉調查,至於建議事項則請北市府研議辦理。

北士科專案小組8項檢討結論內容,包含前市府在北士科2次流標後,基於趕標心態,民國109年11月12日至110年4日19日期間的5場重要決策會議,放寬招標條件,導致不符當初科技園區目標。

此外,北士科地上權招標改為科技園區是政策決定,但T17、T18卻免投資計畫書是行政缺失。招商顧問公司曾建議3塊基地分開招標,前市府卻逕自決定合併招標,導致多次流標。

報告提到,地租調漲決定權在市府,所以政策可決定提高土地價值但要降低權利金,但此案調整權利金的最大原因,卻是前市府要拚招商成績。

報告指出,依109年12月16日會議備忘錄,元大人壽發表聲明未與前市府接觸及當天主持會議主席未簽到等,雙方說法不一,加上前市府與元大人壽相關會議時間序不符,而專案小組邀主事當事人卻未出席,導致調查成斷點、無法釐清。

報告提到,由新光人壽提供函告經比對發現,前立委吳欣盈任職新光人壽副總期間,雖未掌管不動產投資管理業務,但同時擔任此公司副總及台灣民眾黨立委,身分與北士科招標期間衝突,社會觀感不佳。

報告指出,前市府以新台幣300多萬元委託招商顧問公司訪問潛在投資廠商,後續卻自約訪廠商,功能重疊,不尊重程序與專業,自失立場,且顧問公司一開始建議3塊基地分開招標,前市府未採納,最後還拍板定案,前市府該負全責。

至於4點建議,北市府在地主和投資權益間採取比例,權利金估價應適當考量地主權益,並建議修正台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增列權利金底價不得低於標售底價3成,以利後續案件依循。

報告指出,一般設定地上權是由市府收租金,如規劃產業引導政策方向園區,就須有投資計畫書。T17、T18得標新光人壽是財務投資、收租金的二房東,失去產業園區意義,且在無具體建設時,業者卻主動至北市府討論地上權移轉,顯然業者投標時,並無完整後續規劃。

此外,市府評估財力開發不足的得標投資廠商,應多道門檻,如制定懲罰性機制,不能放任得標業者後續消極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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