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 財稅局提醒民眾如期繳納
113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財稅局提醒民眾如期繳納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1015 09:25:12)113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財稅局表示,地價稅繳款書自10月24日起陸續寄發,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因遇例假日順延至12月2日)止,以今年8月31日地政機關登載土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
財稅局提醒,民眾應如期繳納,避免因遲延繳納而被加徵滯納金(每逾繳納期限3日,加徵本稅1%滯納金,最高加徵10%),如未收到繳款書或繳款書遺失,請向財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申請補發。
此外,113年地價稅因適逢每二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故今年的地價稅是以「新」的地價計徵。
財稅局說明,去年地價稅係按111年申報地價計徵,而113年地價稅係按113年申報地價計徵,累進起點地價為68萬3000元(稅率千分之十),與112年地價稅稅負比較將略有增減。
民眾如果對113年地價稅開徵後應納稅額、課稅內容有疑義者,歡迎您多多利用免費服務專線0800076969,或撥打總局電話3620909分機811、814至817、民雄分局2260505分機111至116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1015 09:25:12)113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財稅局表示,地價稅繳款書自10月24日起陸續寄發,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因遇例假日順延至12月2日)止,以今年8月31日地政機關登載土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
財稅局提醒,民眾應如期繳納,避免因遲延繳納而被加徵滯納金(每逾繳納期限3日,加徵本稅1%滯納金,最高加徵10%),如未收到繳款書或繳款書遺失,請向財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申請補發。
此外,113年地價稅因適逢每二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故今年的地價稅是以「新」的地價計徵。
財稅局說明,去年地價稅係按111年申報地價計徵,而113年地價稅係按113年申報地價計徵,累進起點地價為68萬3000元(稅率千分之十),與112年地價稅稅負比較將略有增減。
民眾如果對113年地價稅開徵後應納稅額、課稅內容有疑義者,歡迎您多多利用免費服務專線0800076969,或撥打總局電話3620909分機811、814至817、民雄分局2260505分機111至116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新聞關鍵字: 地價稅
- 記者: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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