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中央焚化爐回饋金規定可跨縣市發放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副署長林左祥今天參加民進黨立法委員蔡易餘邀集「嘉義市焚化爐應回饋鄰近鄉鎮等事宜」協調會時指出,中央焚化爐回饋金規定,並沒有限制跨縣市不得回饋。

嘉義市政府日前回應嘉縣府,受中央政府法令限制,且全國無前例可循,未答應編列回饋金給中埔與水上。

為此,蔡易餘下午邀集環境部、嘉義縣政府、嘉義市政府、水上鄉公所、中埔鄉公所、嘉義縣議會及嘉義市新焚化爐得標廠商,一同召開協調會討論有關「嘉義市焚化爐應回饋鄰近鄉鎮等事宜」。

不過嘉義市政府及新焚化爐得標廠商並未出席,引發嘉義縣出席人員的不滿,嘉義縣民進黨籍議員陳柏麟揚言12月4日要擴大號召民眾到市府前抗議。

會議召開後,林左祥致詞說,之前嘉義市政府回覆嘉義縣政府指中央訂的回饋金要點不能跨縣市回饋,但他必須說明與澄清沒這個限制;環境部的立場是嘉義市要重視這個問題,大家好好溝通,不要讓事件演變成嚴重衝突。

林左祥表示,環境部日前也有發文給嘉義市環保局,要求派人今天與會,但得到回應是不會派人來。

蔡易餘表示,嘉義市焚化爐擴建從日燒250噸到日燒500噸,日燒500噸已經遠大於嘉義市每日產生的垃圾量,所以就會收非嘉義市產生的垃圾;嘉義縣中埔鄉與水上鄉是在嘉義市訂定自治規範要予以回饋的範圍內,回饋是天經地義的事。

蔡易餘說,針對回饋金一事,要請縣長翁章梁出面與市府協商,若沒有結果,再研議12月4日要如何抗議。

嘉義市環保局則說,針對此事還在開會中,暫時不予回應。

環管署指出,環境部訂定的「垃圾能資源回收(熱處理)廠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要點」,第四項規定回饋金之數額及使用申請程序,回饋金之數額,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綜合考量熱處理廠營運概況及地方條件等相關因素訂定,並定期檢討。

另外,得接受回饋金之地區,其區(鄉、鎮、市)公所或地區成立之管理會應依回饋金額,擬定回饋金年度使用計畫書,報請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回饋金之執行,以納入預算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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