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企業大挑戰 全球最低稅負制玩真的!勤業眾信:各國申報規範陸續出爐 持續關注施行重點
全球最低稅負制(GMT)要求集團合併營收達7.5億歐元之跨國企業,於成員所在各租稅管轄區之實質稅率(ETR)應達15%,歐盟、日、韓、越等多國立法皆於2024年開始實施,而泰國、馬來西亞與新加坡等東南亞地區國家,亦已宣布將在2025年起跟進。
勤業眾信稅務部資深會計師李嘉雯提醒,比利時、越南、德國及英國已公告當地的稅務申報和登記等相關規定及截止時間,要求達GMT門檻的跨國企業必須在當地登記說明集團內擇定的申報個體,以及其公司名稱、地址及聯絡資訊等基本資料。日前比利時政府已率先於2024年5月29日發布行政命令,要求登記期限為2024年7月13日,勤業眾信彙整越南、德國與英國通知及登記等相關規定,提醒企業留意相關時程及當地遵循義務。
越南-QDMTT申報義務
越南因提供諸多租稅優惠,近年成為台商新南向之投資熱區,在此背景下,在越南的跨國企業極可能因享有免稅或減半租稅優惠,而使得其ETR低於15%。為了防止稅收流失,2023年11月29日越南政府發布《實施關於全球最低稅負第107/2023/QH15號決議(以下簡稱“第107號決議”)》,其中,包括符合OECD標準的合格國內最低稅負制(QDMTT)和所得涵蓋原則(IIR),按照該決議實施GMT,將對在越南經營的跨國企業之稅務義務及相關的申報和合規義務産生重大影響。2024年11月12日越南財政部進一步發佈前述第107號決議的指導性法令草案,並開放公眾意見徵集至2024年12月6日止。公眾意見徵集階段結束後,該法令將提交政府進行審核和批准,預計將在2024年12月或2025年1月正式發佈。彙整主要期限如下圖越南。
德國-提前通知指定之申報個體(Group Head Notification)
跨國企業在德國須在2025年2月28日前,以電子通知方式向德國稅務機關提交指定之申報個體資訊,此申報個體決定之順序如下:一、最終母公司(如果為德國稅務居民);二、德國母公司;三、指定之德國組成個體。只有申報個體須在德國境內繳交補充稅款及提交GMT申報書。
英國-提交登記指引
2024年5月20日英國稅務機關(HMRC)針對有跨國企業集團在英國營運且符合GMT門檻者,發布應向HMRC登記之實施指引(參圖英國)
李嘉雯說明,台灣財政部於2024年8月28日預告修正「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之徵收率」草案,自2025年度起,將符合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門檻之跨國企業集團,其在台灣境內之營利事業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下稱台灣AMT)自12%調高為15%,至於其他營利事業則
維持12%。財政部本次修正之目的係為因應GMT,避免其他已實施GMT國家(地區)取得課稅權,形成台灣稅收流入他國國庫之情形。
李嘉雯指出,台灣現行AMT和GMT的計算邏輯並不相同,台灣AMT主要是針對享有租稅優惠或有免稅所得者才會另繳納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GMT則以財務會計為基礎進行有效稅率調整,要求跨國企業達到15%的有效稅率,財政部現正研擬細部導入方案期能與國際接軌,故符合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門檻之跨國企業集團應密切關注其發展,以評估對集團之稅務影響。此外,提醒跨國企業應持續追蹤各國立法動態及各項通知/登記/申報期限,提早因應當地稅務遵循義務。
勤業眾信稅務部資深會計師李嘉雯提醒,比利時、越南、德國及英國已公告當地的稅務申報和登記等相關規定及截止時間,要求達GMT門檻的跨國企業必須在當地登記說明集團內擇定的申報個體,以及其公司名稱、地址及聯絡資訊等基本資料。日前比利時政府已率先於2024年5月29日發布行政命令,要求登記期限為2024年7月13日,勤業眾信彙整越南、德國與英國通知及登記等相關規定,提醒企業留意相關時程及當地遵循義務。
越南-QDMTT申報義務
越南因提供諸多租稅優惠,近年成為台商新南向之投資熱區,在此背景下,在越南的跨國企業極可能因享有免稅或減半租稅優惠,而使得其ETR低於15%。為了防止稅收流失,2023年11月29日越南政府發布《實施關於全球最低稅負第107/2023/QH15號決議(以下簡稱“第107號決議”)》,其中,包括符合OECD標準的合格國內最低稅負制(QDMTT)和所得涵蓋原則(IIR),按照該決議實施GMT,將對在越南經營的跨國企業之稅務義務及相關的申報和合規義務産生重大影響。2024年11月12日越南財政部進一步發佈前述第107號決議的指導性法令草案,並開放公眾意見徵集至2024年12月6日止。公眾意見徵集階段結束後,該法令將提交政府進行審核和批准,預計將在2024年12月或2025年1月正式發佈。彙整主要期限如下圖越南。
德國-提前通知指定之申報個體(Group Head Notification)
跨國企業在德國須在2025年2月28日前,以電子通知方式向德國稅務機關提交指定之申報個體資訊,此申報個體決定之順序如下:一、最終母公司(如果為德國稅務居民);二、德國母公司;三、指定之德國組成個體。只有申報個體須在德國境內繳交補充稅款及提交GMT申報書。
英國-提交登記指引
2024年5月20日英國稅務機關(HMRC)針對有跨國企業集團在英國營運且符合GMT門檻者,發布應向HMRC登記之實施指引(參圖英國)
李嘉雯說明,台灣財政部於2024年8月28日預告修正「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之徵收率」草案,自2025年度起,將符合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門檻之跨國企業集團,其在台灣境內之營利事業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下稱台灣AMT)自12%調高為15%,至於其他營利事業則
維持12%。財政部本次修正之目的係為因應GMT,避免其他已實施GMT國家(地區)取得課稅權,形成台灣稅收流入他國國庫之情形。
李嘉雯指出,台灣現行AMT和GMT的計算邏輯並不相同,台灣AMT主要是針對享有租稅優惠或有免稅所得者才會另繳納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GMT則以財務會計為基礎進行有效稅率調整,要求跨國企業達到15%的有效稅率,財政部現正研擬細部導入方案期能與國際接軌,故符合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門檻之跨國企業集團應密切關注其發展,以評估對集團之稅務影響。此外,提醒跨國企業應持續追蹤各國立法動態及各項通知/登記/申報期限,提早因應當地稅務遵循義務。
- 記者: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1119 14: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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