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業者應助回收並防洩個資 2025年元旦上路

環境部日前公告訂定手機回收相關規定,明年元旦實施,要求於營業場所內設置廢手機回收設施,並採取適當措施避免洩漏手機個資;同時要求2026年起,手機循環率應達15%以上。

環境部26日公告「應執行廢行動電話回收、循環服務與標示分類回收標誌之業者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針對2026年1月1日以後製造、輸入的手機需標示分類回收標誌,且要求手機品牌及販售業者協助負起回收責任。公告將於明年1月1日實施。

環境部表示,智慧型手機年年推陳出新,台灣年銷售約500萬支手機,手機零件含許多化學元素,回收能減少大量新材料開採及減少碳排,但國內目前回收率僅約12%;此次公告除要求於營業場所內設置廢手機回收設施,並於出入口標示回收方式、採適當銷毀或防範措施,避免洩漏手機個資、提供消費者回收廢手機優惠等。

另外,環境部說明,為了讓手機回收行動能持續推進,且納入手機回收及手機租賃、舊機買回或維修等服務,提倡手機回收及循環使用,自2026年起,相關業者應提報前一年度手機循環率年度執行成果報告,要求循環率應達15%以上,若未達成,應提改善計畫,隔年仍未達成,將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規定,處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鍰。

手機循環率的計算方式,指針對行動電話製造業、輸入業採共同回收組織提報者,(該年度回收及循環服務總數量/前3年營業量平均)乘以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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