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公局貨櫃車過磅宣導期 延長至114年底

高公局今天指出,今年10月起,貨櫃車若經過動態地磅系統地磅站時,門架未顯示車號就必須過磅,原訂明年元旦起開罰,但由於配套措施尚未建置等因素,宣導期將延長至明年底。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為維護高速公路路面品質、橋梁結構安全及行車安全,並降低貨櫃車超載情形,今年10月1日起,貨櫃車行經設有動態地磅系統之地磅站時,如車號未顯示於地磅站前門架上方資訊可變標誌(CMS),則應進地磅站過磅。

如CMS有顯示自身車號,方得免進地磅站過磅,未依前述規定進站過磅者視為逃磅,可處新台幣9萬元罰鍰。

高公局表示,過磅規定的宣導教育期原規劃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考量「港區進口超重櫃篩選警示系統」運作及轉歸責違規超載罰單等配套措施尚須時間滾動檢討或釐清,因此宣導教育期延長至114年12月31日。

高公局說,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的宣導教育期間,維持現行將超載、逃磅等資料函送公路局、航港局及貨櫃公會參考納入公司管理及宣導教育模式。

另外,高公局表示,貨櫃車行經國道未設動態地磅的靜態地磅站或其他主線路段時,仍維持現行配合員警指揮過磅方式。

至於目前國道沿線設有44處地磅站,員警於現場執勤期間,如遇貨櫃車過磅超載,則由執法單位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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