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草屯發600元消費券 6/30前在鎮內店家攤商使用

總值600元草屯鎮消費券1月7日起發放,鎮公所今天表示,只要去年10月23日在草屯鎮設有戶籍鎮民,或去年10月23日前新生兒即可領取,今年6月30日前可在草屯鎮店家、攤商使用。

前草屯鎮長簡景賢生前推動「草屯鎮經濟發展消費券」,設籍鎮民1人發給總值600元,獲草屯鎮民代表會通過,鎮公所今天舉辦記者會,草屯鎮代理鎮長簡青松、草屯鎮代會主席陳文忠、國民黨草屯鎮長補選參選人簡賜勝、民進黨草屯鎮長補選參選人蔡銘軒等人出席。

簡青松表示,感謝簡景賢帶領鎮公所極力開源、節流,公共造產收入豐厚充實鎮庫,鎮公所為刺激消費、活絡經濟,春節前發給鎮民大紅包,每1名鎮民可領600元消費券,可在鎮內店家、攤商使用,消費券使用期限至今年6月30日止,商家7月31日前可兌換新台幣。

蔡銘軒致詞表示,感謝簡景賢德政,將鎮庫盈餘回饋鎮民,未來他若有機會到鎮公所服務,一定會讓草屯鎮有更好發展,消費券也會加碼至2000元;簡賜勝表示,簡景賢將鎮公所經營得很好,很高興見到發消費券,他若當選鎮長,也會持續開源,與鎮民共享更多福利。

草屯鎮公所表示,只要去年10月23日設籍鎮民,或去年10月23日前出生嬰兒,且自出生日起60天內辦妥出生登記為鎮民者皆可領取;消費券發放作業將於1月7日至11日在草屯鎮各里辦公處或指定地點發放,未領取者可於12日至16日、19日至24日到鎮公所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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