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期減碳行動計畫 環境部允請6部門提逐年目標

環境部去年底預告2030年減碳目標提升為28%加減2個百分點,環團今天要求公布2026到2030年國家階段管制目標。環境部表示,會請6大部門後續在減碳行動計畫中寫逐年減量目標。

環境部於去年底預告「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草案」,將2030年國家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從原來的24%加減1個百分點,提升為28%加減2個百分點。

環境部今天舉辦「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公聽會,數個環團不僅出席公會,會前於大門口前舉辦「減排要有真行動.協和除役轉再生」記者會,呼籲依法公布2026到2030年的國家階段管制目標及提高減量。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瀅說,協和電廠現況僅剩共100萬瓩的2部機組,長期低度運轉,109至112年溫室氣體平均年排放量211萬噸,改建為260萬瓩大型然氣火力電廠後,年排放量623萬噸,將近現況3倍,碳排不減反大增,應強化深度節能、能源管理及再生能源。

荒野保護協會專員黃嘉瑩說,第三期的減量目標遠低於「格拉斯哥氣候協議」所要求的2030年減碳45%。

環境部環境氣候變遷署長蔡玲儀說,目前第三期的管制目標為28%加減2個百分點,為各部會盤點後有可能落實的最大減量目標,即為國家階段管制目標。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黃馨雯主張,階段管制目標,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是「五年為一期」,訴求第三期應公布「2026年到2030年」的各年階段管制目標,而非只公布2030年的單年度管制目標;也質疑第二期2025年管制目標減碳10%進度嚴重落後。

蔡玲儀說,目前估算沒辦法說10%一定做得到,可能在7%到8%左右,若沒達成,會檢討為什麼沒達到;再生能源已經很充分放入第三期做規劃,就是一定要把高碳排的煤逐年降低,但是過程中也要顧及用電需求,增加天然氣及再生能源在第三期扮演很重要的關鍵。

蔡玲儀並說,氣候法裡面本來就是5年為1期算排放量,這就是碳預算的概念,關於過程中每年會碳排多少,會與各部會再確認,畢竟以目標年來說,這個才是最重要的;行政院永續會也發現用5年1期總當量來算,不容易釐清每一年能不能達標。

她表示,今天公聽會後整理意見報行政院,若獲核定,接下來6大部門(能源、製造、住商、運輸、環境、農業)要寫減碳行動計畫,會要求提每一年預定的減量目標,將能更具體管考每一年減量成效,但5年總當量還是會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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