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法2週年 環團籲自主減量計畫納減輕勞工衝擊
氣候法上路屆滿2週年,環團發布聯合聲明,建議環境部提出更積極的2030年減碳目標,公布企業除機密部分外的完整自主減量計畫內容,自主減量計畫也應納入減少對勞工就業造成的衝擊。
氣候變遷因應法於2023年2月15日正式上路,昨天已滿2週年,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環境規劃協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等關心氣候的公民團體發布聯合聲明,提出建言。
聲明指出,依據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第6次評估報告(IPCC AR6),全球於2030年應相較於2019年減量43%的溫室氣體排放。台灣基準年為2005年,換算後2030年減量目標應為43.7%,始符合IPCC AR6所提出標準。環境部目前提出2030年減量約28%,顯見2030年減量目標仍不足。
聲明提到,氣候法中目前並未保障人民就國家減量目標不足提起救濟的機會,同時也嚴重侵害人民訴訟權,應盡快修訂氣候法納入公益訴訟條款。
聲明指出,氣候法修法後,依法擔負跨部會協調的行政院永續會,長期受限於預算和人力不足,難充分發揮跨部會統合協調的角色;去年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成立後,永續會定位更加不明。
另外,現行碳費政策將減量的重心轉移到排碳大戶的自主減量計畫,並給予極大額度的碳費優惠,已逸脫母法排放者付費的原則;且自主減量計畫公開性不足,難以達到實質監督,建議應公布除機密部分外的完整自主減量計畫內容,如個別減量措施的預估年削減量以及減量措施預算經費表等。
聲明提到,因應氣候變遷所提出的相關計畫,也需「協助公正轉型」,減少對勞工就業造成的衝擊。環境部作為中央主管機關,應援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指定產業提出自主減量計畫時,併呈勞工的公正轉型文件。
聲明指出,環境部為鼓勵中小企業投入自願減量專案,例外允許小型專案於財務外加性、技術障礙及普遍外加性分析中擇一執行,此例外將大幅降低台灣碳權品質,進而使實際碳排放量遭低估。
聲明最後提到,各縣市的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需進行垂直整合並提高行動力,若要發揮應有功能,推動會需具備充分的行政資源作為後盾,包括足夠的預算支持與行政人力;還有由主管機關首長擔任的召集人,以有效協調跨局處事務,推動相關政策整合。
氣候變遷因應法於2023年2月15日正式上路,昨天已滿2週年,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環境規劃協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等關心氣候的公民團體發布聯合聲明,提出建言。
聲明指出,依據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第6次評估報告(IPCC AR6),全球於2030年應相較於2019年減量43%的溫室氣體排放。台灣基準年為2005年,換算後2030年減量目標應為43.7%,始符合IPCC AR6所提出標準。環境部目前提出2030年減量約28%,顯見2030年減量目標仍不足。
聲明提到,氣候法中目前並未保障人民就國家減量目標不足提起救濟的機會,同時也嚴重侵害人民訴訟權,應盡快修訂氣候法納入公益訴訟條款。
聲明指出,氣候法修法後,依法擔負跨部會協調的行政院永續會,長期受限於預算和人力不足,難充分發揮跨部會統合協調的角色;去年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成立後,永續會定位更加不明。
另外,現行碳費政策將減量的重心轉移到排碳大戶的自主減量計畫,並給予極大額度的碳費優惠,已逸脫母法排放者付費的原則;且自主減量計畫公開性不足,難以達到實質監督,建議應公布除機密部分外的完整自主減量計畫內容,如個別減量措施的預估年削減量以及減量措施預算經費表等。
聲明提到,因應氣候變遷所提出的相關計畫,也需「協助公正轉型」,減少對勞工就業造成的衝擊。環境部作為中央主管機關,應援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指定產業提出自主減量計畫時,併呈勞工的公正轉型文件。
聲明指出,環境部為鼓勵中小企業投入自願減量專案,例外允許小型專案於財務外加性、技術障礙及普遍外加性分析中擇一執行,此例外將大幅降低台灣碳權品質,進而使實際碳排放量遭低估。
聲明最後提到,各縣市的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需進行垂直整合並提高行動力,若要發揮應有功能,推動會需具備充分的行政資源作為後盾,包括足夠的預算支持與行政人力;還有由主管機關首長擔任的召集人,以有效協調跨局處事務,推動相關政策整合。
- 記者: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6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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