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縣加強稽查農機掉泥巴 防污染道路釀事故

2月進入農耕期,彰縣農業處組稽查小組加強稽查農機掉泥巴;農業處指出,農機掉泥巴污染道路,可能讓機車或腳踏車摔車,如發生交通事故,可處罰鍰3600元至1萬800元。

彰化縣政府農業處今天發布新聞,說明彰化縣是農業大縣,2月開始進入農耕期,像是農用曳引機、農地搬運車、自走式噴霧車、大型聯合收穫機、甘蔗採收機等大型農機都會在田間工作。

縣府農業處指出,大型農機在結束田間耕作後及行駛道路前,如果沒有做好清潔工作,就會有沿路掉泥巴情形,不僅會污染道路,當民眾騎機車或腳踏車行經時,有可能因泥巴造成摔車,發生交通意外。

農業處表示,縣府和各鄉鎮市公所分別組成「農業機械帶土上路聯合稽查取締小組」,在農作期間前往各鄉鎮田間巡查,呼籲農友及農機代耕業者於田間作業後,應做好農機及道路清潔工作,避免泥土散落導致發生交通事故。

若發生交通意外,公路主管或警察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新台幣3600元至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視同拼裝車沒入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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