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盤查助減碳 環境部公告「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
擴大盤查助減碳環境部公告「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50304 12:07:29)碳盤查是減碳的基本功,環境部去年底公布提高2030年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同時,也宣布將擴大盤查,從原本能源、製造部門擴大到住商及運輸部門,結合各項輔導措施及深度節能,加速加大減碳力道。環境部表示,「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經預告、研商,參採各界意見後,今天正式公告上路。自115年起,包括用電量高、用油或其他化石燃料多之服務業、運輸業、醫療院所、大專校院及中小型製造業等,應於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前一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環境部強調,擴大盤查目的是加大各部門減碳行動力,採「三不一沒有」:不會麻煩、不用委外、不須查驗、沒有要收碳費。
環境部表示,本次推動擴大盤查對象如下所示,預估增加約500家事業,業者可以先依113年能源查核申報資料、車輛數或門市總數等初步判斷是否為潛在盤查對象,至於實際認定條件,將以應辦理盤查登錄年度之前一年能源使用情形、門市家數、車輛數或醫院評鑑結果據以認定,倘於該年度中曾符合條件者亦屬之;環境部後續亦將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助確認,並進行盤查登錄輔導。至於製造業、旅館業及醫院外之事業,應由總公司、大專校院一併就其分公司、分店、分處、特約或加盟門市、分校及分部辦理盤查登錄作業。
一、資訊服務業、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量販店業、鐵路運輸業、捷運運輸業及大專校院:符合事業年外購電力合計2千萬度以上者;或事業之單一場所年外購電力1千萬度以上者。
二、旅館業:事業之單一場所年外購電力1千萬度以上者。
三、電信業、連鎖便利商店業、超級市場業:門市(含直營及特約/加盟)總數100家以上者。
四、醫院:經衛生福利部醫院評鑑評定為醫學中心者。
五、汽車運輸業: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汽車貨運業或汽車路線貨運業,其營業車輛數合計200輛以上者。
六、製造業:全廠(場)所屬設施,使用能源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煤炭年使用量4千公噸以上、燃料油年使用量3,200公秉以上、天然氣年使用量500萬立方公尺以上、同一排放口之燃燒設施總設計或總實際輸入熱值1千萬仟卡/小時以上、全廠(場)年外購電力2千萬度以上。
環境部本次公告盤查登錄對象,採三不一沒有原則,將在既有「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新增適用本次盤查對象以用電量居多之計算工具,並設計嫁接台電用電資訊,採工商憑證登入,只要盤查範疇一、二,不會增加企業負擔;並將於今年辦理法規說明會及輔導教育訓練,編撰服務業、運輸業及醫療院所之盤查指引,協助企業完成盤查作業;對於積極減碳企業,環境部將予以表揚,鼓勵優良綠色企業。
本次公告相關資料請參閱環境部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moenv.gov.tw/enews/,或至行政院公告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50304 12:07:29)碳盤查是減碳的基本功,環境部去年底公布提高2030年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同時,也宣布將擴大盤查,從原本能源、製造部門擴大到住商及運輸部門,結合各項輔導措施及深度節能,加速加大減碳力道。環境部表示,「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經預告、研商,參採各界意見後,今天正式公告上路。自115年起,包括用電量高、用油或其他化石燃料多之服務業、運輸業、醫療院所、大專校院及中小型製造業等,應於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前一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環境部強調,擴大盤查目的是加大各部門減碳行動力,採「三不一沒有」:不會麻煩、不用委外、不須查驗、沒有要收碳費。
環境部表示,本次推動擴大盤查對象如下所示,預估增加約500家事業,業者可以先依113年能源查核申報資料、車輛數或門市總數等初步判斷是否為潛在盤查對象,至於實際認定條件,將以應辦理盤查登錄年度之前一年能源使用情形、門市家數、車輛數或醫院評鑑結果據以認定,倘於該年度中曾符合條件者亦屬之;環境部後續亦將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助確認,並進行盤查登錄輔導。至於製造業、旅館業及醫院外之事業,應由總公司、大專校院一併就其分公司、分店、分處、特約或加盟門市、分校及分部辦理盤查登錄作業。
一、資訊服務業、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量販店業、鐵路運輸業、捷運運輸業及大專校院:符合事業年外購電力合計2千萬度以上者;或事業之單一場所年外購電力1千萬度以上者。
二、旅館業:事業之單一場所年外購電力1千萬度以上者。
三、電信業、連鎖便利商店業、超級市場業:門市(含直營及特約/加盟)總數100家以上者。
四、醫院:經衛生福利部醫院評鑑評定為醫學中心者。
五、汽車運輸業: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汽車貨運業或汽車路線貨運業,其營業車輛數合計200輛以上者。
六、製造業:全廠(場)所屬設施,使用能源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煤炭年使用量4千公噸以上、燃料油年使用量3,200公秉以上、天然氣年使用量500萬立方公尺以上、同一排放口之燃燒設施總設計或總實際輸入熱值1千萬仟卡/小時以上、全廠(場)年外購電力2千萬度以上。
環境部本次公告盤查登錄對象,採三不一沒有原則,將在既有「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新增適用本次盤查對象以用電量居多之計算工具,並設計嫁接台電用電資訊,採工商憑證登入,只要盤查範疇一、二,不會增加企業負擔;並將於今年辦理法規說明會及輔導教育訓練,編撰服務業、運輸業及醫療院所之盤查指引,協助企業完成盤查作業;對於積極減碳企業,環境部將予以表揚,鼓勵優良綠色企業。
本次公告相關資料請參閱環境部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moenv.gov.tw/enews/,或至行政院公告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
- 記者: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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