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汛期加強管理堤外久停車輛 擬縮短拖吊流程

每年5月至11月為台北市汛期,台北市停管處為加強堤外停車場管理並減少民眾災損,研擬將堤外久停車輛定義從30天縮短至15天,且在通知7天後拖吊,預計最快今年實施。

台北市長蔣萬安今天主持台北市道路交通安全會報,會中由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處管理及職安科長楊遠明說明防汛期間堤外停車移置策進作為。

楊遠明指出,自實施水門「只出不進」管制4小時後開始拖吊並開罰政策後,堤外滯留車輛數呈現下降趨勢,去年7月颱風「凱米」期間還有200輛汽機車遭拖吊,到了去年10月颱風「康芮」僅剩132輛,顯現民眾防汛意識提升。

因應今年汛期即將到來,楊遠明表示,停管處將持續透過現場告示、停車繳費單、台北市政府及水利處LINE官方帳號等方式宣導,5月起還會每週至堤外停車場夾放文宣,呼籲車主登記防汛簡訊通知服務,以即時得知水門管制狀況。

楊遠明說,為進一步保障市民財產安全,正在進行「台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及久停公有停車場車輛自治條例」修法作業,將堤外久停車輛拖吊流程從45天大幅縮短至22天。

楊遠明指出,目前堤外久停車輛定義為30天,達30天後就會在車體張貼通知,限期15天內駛離,逾期才會移置,未來希望將久停定義縮短至15天,並要求張貼通知後7天內未駛離即拖吊。

台北市停管處長劉瑞麟會後接受媒體採訪表示,修正草案近期就會送到法務局審議,通過後再送市政會議討論,接著進入議會審議,希望這個會期就能完成修法作業,在此次汛期實施。

蔣萬安聽取報告後裁示,請交通局持續宣導堤外防汛措施,避免民眾未及時開走導致車輛受損或違規受罰,並確保民眾了解颱風期間開放紅黃線停車的範圍,另請警察局加強取締違規,避免影響道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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