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業於114年4月21日至4月25日分別公告屏東縣、花蓮縣、嘉義縣市、雲林縣、彰化縣及宜蘭縣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如附表)受災農民及業者如有資金需求者,倘無力提供擔保或擔保能力不足可請貸款機構送由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信用保證,該基金以從優、從速、從簡原則,全力為農民紓困,儘速取得復耕復建所需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