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部修法擬防小船走私 增沒收駕照3個月到5年

近期不肖份子利用小型遊艇走私毒品等案件頻傳,為防範類似案件發生,交通部預告修正船員法相關規定,增加利用遊艇或小船有走私情節,抓到將沒收駕照3個月到5年。

交通部日前預告修正船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根據草案說明,這次修法主因是擴大國籍船員就業機會,新增有關船員招募機構設立及應配合航政機關實施檢查規定,並為杜絕離島地區小船走私案件猖獗情形,配合修正加重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相關處罰。

由於近期海巡署不斷查獲有不肖份子利用遊艇或小船走私毒品、名牌球鞋、3C精品與保養品等案件,因此這次修法加嚴相關規定。

根據草案內容,如果小船有走私被抓到,就可依法收回駕駛執照3個月到5年。航港局表示,過去如果是私運貨物是採用警告記點,但未來修法通過後,只要走私抓到就加嚴收回駕照。

除此之外,草案規定營業用小船駕駛載客時,有走私相關情事,也可處駕駛收回駕照1個月到5年。

另外,航港局表示,這次修法也增訂船員招募機構設立許可,並要求招募機構須配合檢查,檢查不合格者得停止一部或全部營業。

根據修正草案,為了保障船員權益,增加若業者違法未依最低標準給付薪資、未符合特定航線船員工作時間等情事,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如果限期未改善者,可依法處12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遏止累犯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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