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吊車包圍交通部抗議 要求道路救援免過磅

拖吊車業者不滿道路救援時,國道免過磅,省道仍須過磅,常出勤過磅就挨罰萬元,今天起連4天赴交通部抗議,訴求應豁免過磅。公路局表示,暫比照高公局,救援車輛免過磅。

中華民國柴油車運輸總會聯合全國拖吊車業者,自今天起至6月6日,號召全國拖吊車包圍交通部,並在車上高掛白布條,提出4大訴求,包括「全面豁免超載過磅」、「明確特種車種規範」、「撤銷不法罰單」、「追究失職官員責任」,甚至在車上擺放棺材抗議。

交通部在民國97年曾函釋,如何計算拖吊車在拖吊任務時,是否超過車輛載重,但實務上,執行機關對拖吊車過磅量測重量卻有不同看法,導致現行拖吊車執行任務若過磅,通常會超過核定總重量而被開罰。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2條規定,汽車裝載貨物超過核定總重量、總聯結重量者,處新台幣1萬元罰鍰;超載10公噸以下者,以總超載部分,每1公噸加罰1000元;若超載逾10公噸、20公噸、30公噸,每1公噸加罰2000元至5000元。

柴油車運輸總會理事長許宗玄指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已知曉道路救援排除路障的輕重緩急,同意在高速公路上執行拖吊車輛豁免過磅,不會有超重而被開單罰款;但在公路局所管轄的快速道路、省道等道路,仍將拖吊車以「貨車種類」對待,罰單照開、罰金照繳。

對於業者訴求,公路局近日已接獲交通部公文,在釐清拖吊車實務過磅作業前,暫時比照高公局辦理。公路局表示,目前已比照高公局作法,對於救援車輛先不予過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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