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轉售海外眼藥水「遭罰3萬元」 最重可處10年以下刑期

網路轉售海外眼藥水「遭罰3萬元」 最重可處10年以下刑期
藥師提醒,不要購買來路不明的藥品,要仔細查看是否有衛福部藥品許可證字號。(圖/南投縣衛生局提供)

[周刊王CTWANT] 網路購物已成為民眾消費新常態,南投日前有1民眾國外旅遊採購藥品返國後,將用不完的眼藥水自行於網路轉售,遭南投縣衛生局依違反藥事法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罰鍰,因不暗法規後悔不已。

許多民眾常會從國外網購平台購買或出國後攜帶國外藥品,於網路上轉售這些未經衛生福利部許可之藥品,當心此行為已觸法,依違反藥事法規定,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

另若非藥商任意將個人自用藥品於網路販售,依違反藥事法規定,亦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不可不慎。南投縣衛生局今年截至5月底已查獲7件違規網路販售藥品案件,共裁罰新臺幣21萬元罰鍰,主要於網路轉售國外購得之藥品如眼藥水、腸胃藥及皮膚用藥等為主。

南投市和康藥局林宏益藥師表示,常有民眾拿著出國旅遊購入的藥品,未有衛生福利部藥品許可證字號的藥品,詢問哪裡可以購買,網路上有看到賣家在賣可以購買安全嗎?提醒民眾若有任何用藥的問題應該諮詢附近的社區藥局的藥師,認清藥品上是否有藥品許可證字號,不要任意購買及使用來路不明的藥品,傷了荷包又傷身。

南投衛生局陳南松局長呼籲民眾切勿在網路買賣藥品,把握「生病看醫師,用藥問藥師」有疾病問題應尋求專業醫師診療,有藥品問題應洽藥師諮詢,並向合格藥局或藥商購買合法藥品,辨明國內核准且合法製造的藥品,其包裝上會有「藥品許可證字號」,安全有保障,若發現藥品字體模糊、仿單內容不清或印有簡體字時都應提高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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