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延役修法急剎車 立院決議下會期再審
立法院今(10)日審查國民黨提出的「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案,擬放寬核電廠延役限制,引發爭議。立委們針對電力需求、核廢料問題與核安評估等問題展開爭論,最終主席認為法案還需要更多討論,決議待9月新會期開始後,由新任召委協調排審。 立院首度交鋒核管法 缺乏討論擇期再審 核三廠1號機組停機在即,國民黨立委提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草案,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10)日進行審查。根據提案說明,草案刪除換發執照的申請期限限制,以及使在申請執照期間機組可以繼續運轉。 對此,包含陳秀寶、郭昱晴及張雅琳在內多位綠委接連發言,點出目前仍有許多爭議,諸如執照到期繼續運轉有疑慮,乾貯設施也沒建置,要先解決核廢料問題,呼籲不應進入逐條審查程序。 在一輪質詢後,召委柯志恩宣布,經過討論協商,認為法案還需要更多討論才能完整,擇期繼續審查。但立法院本會期將在7月16日結束,下一會期9月開始,何時再審?柯志恩表示,將由新會期新任召委協調排審。 目前國內核一二廠都已完全停機進入除役階段,核三廠1號機將在27日停機後除役。依照現行法規,機組運轉執照最長40年,延役申請應在執照屆滿5~15年前提出,若沒有取得換發執照,執照到期就要停止運轉。 核安會評估:延役安全審查需3~5年 核三廠最多再轉4年 核安會主委陳東陽強調,核三廠1號機必須在今年7月依法停機,就算修法通過也不會自動延役,延役計畫必須由台電提出申請...
- 記者:李蘇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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