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20團體呼籲普及屋頂光電 90坪以上新建物應義務裝設

未來新建物裝設光電義務,多少坪以上須遵守?地球公民基金會及20多個民間團體齊聲呼籲,為了提升全民能源自給率,屋頂光電設置義務門檻應從草案的1000平方公尺(300坪)下修至300平方公尺(90坪)。 內政部國土署建築管理組今(15)日召開「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具體措施第七次研商會議,討論《再生能源發展條例》12-1條子法〈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預計1000平方公尺(300坪)以上新、增、改建建物,不分建物種類,每20平方公尺強制裝設1KW的太陽能板。 都市的電讓都市發 環團:屋頂光電最小衝擊 立法院去年修正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未來新增建或改建的建築物達一定規模以上者,必須設置一定容量以上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具體的規模與裝設比例仍待訂定。23個民間團體聯合提出三大建言,呼籲擴大都市中的屋頂光電,讓「都市的電都市發」。 聲明團體指出,六都用電占全台七成,在都市建物中普及光電,是「用電責任」妥善分配的關鍵。本法規範之建物面積若下修為300平方公尺(約90坪),將減少地面型光電於農漁村建置的壓力,用最小衝擊的屋頂光電,普及再生能源。 聲明團體認為,都市中的屋頂光電不僅是遮陽防漏、能源普及、增加居住舒適度和信任感的最佳場所,更能結合建築師的巧思,先達到「建築整合太陽能」(Building-integrated photovoltaics, BIPV),更有利於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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