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通過自治條例保育石虎 環團憂熱區範圍劃設不足
石虎在台灣是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主要族群分布在苗栗、南投及台中的淺山地區,近年也逐漸擴散到彰化地區。為此,彰化縣政府及縣議會歷時兩年,終於在今(2025)年6月12日彰化縣議會第20屆第5次定期會議,正式三讀通過《彰化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成為繼苗栗縣、台中市,第三個為石虎保育制定自治條例的縣市。
「這不只是立法上的重要里程碑,更是地方推動生態治理與保育行動的重要實踐。」彰化縣議員楊子賢在臉書上表示。環團同樣表示肯定,但也認為條例劃設的石虎熱區範圍,與林保署公布的石虎重要棲地不符,呼籲縣府優先檢討並調整。

石虎保育自治化應肯定 彰化環盟:棲地熱點應增加
依據條例內容,縣政府將有責任制定石虎保育計畫,並持續推動族群監測、友善棲地營造、保育教育等措施。對此,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表示肯定,然而,對條例範圍劃定的石虎熱區為「以台十四丙線、台十四線及台十四丁線為界以東,及國道三號以北之土地」,認為與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所公布的石虎重要棲地不符。
「台十四線以西大片八卦山地區都是已知石虎的重要棲地,然而自治條例卻將範圍只限制在台十四以東,強烈呼籲應修正這樣嚴重違反事實的條文。」彰化環盟研究員林政翰表示。
彰化環盟指出,目前八卦山地區多項重大開發案,恐造成石虎棲地嚴重破壞,並指出花壇三家段土資場的開發範圍即位於石虎重要棲地內,且環境影響評估已有自動相機拍攝到石虎出沒紀錄,日興砂石公司此項開發行為恐加速危害石虎棲地。

台灣石虎保育協會理事長劉威廷也對彰化縣通過石虎保育自治條例表示肯定,並舉台中市因《石虎保育自治條例》在石虎保育有長足的改善,也能與各部門分工協力,且依法完成「石虎保育行動計畫」。
至於石虎熱區主要落在台14線東側這點,他亦認為不妥,並指出台14線多起路殺,都顯示兩側皆為石虎棲地;八卦山近年也有多筆石虎紀錄,卻未劃入熱區。他期待彰化縣推動石虎保育自治條例後,優先檢討並調整石虎熱區範圍。
「台中市石虎保育自治條例的熱區範圍直接使用林保署的石虎分布圖,因此近年台中市發生在熱區範圍內的石虎議題,都能依據自治條例處理。」劉威廷說。
根據林保署最新公布的《2023年石虎保育行動計畫》,若將犬隻攻擊、道路路殺及雞舍入侵等致死因子合併估算,未來20年石虎的滅絕機率達28%;若再推算至100年,滅絕機率更高達98%。而這項評估未將棲地喪失與破碎化納入計算。
石虎紀錄逐漸擴大 彰化生態給付上路
瀕絕保育類野生動物石虎(Prionailurus bengalensis),族群數量估計少於900隻,近年的調查結果顯示,除了苗栗、台中及南投地區有發現石虎外,周圍縣市也陸續有石虎出沒的紀錄。
《民國113年彰化縣瀕危物種及重要棲地生態服務給付推動計畫勞務採購案成果報告書》(下簡稱報告書)整理近年來各地記錄到石虎狀況。彰化縣八卦山於2017年即有石虎路殺紀錄,自動相機也拍到幾筆紀錄,2018~2024年則在二水、芬園、和美、伸港、鹿港及花壇地區陸續有路殺石虎的通報案件,其中以芬園鄉及和美鎮佔多數,綜合過去數年,已累計19起的石虎路殺事件,且以幼體或亞成體的個體佔多數,推測可能是石虎在擴散時遭到路殺。
為此,彰化縣農業處為加強彰化地區石虎的保育,去(2024)年起委託嘉義大學森林暨自然資源學系副教授劉建男團隊,辦理自主通報給付、社區自主巡護給付的推動及石虎保育教育的推廣。
彰化市台鳳社區、芬園鄉大埔社區及大竹社區,以及和美鎮嘉寶社區共成立4個石虎保育社區巡守隊。紅外線自動照相機拍攝結果顯示,在芬園鄉溪頭村的雞舍附近有拍攝到石虎的出沒,和美鎮嘉寶社區從去年6月至今年3月每個月皆持續有石虎的拍攝紀錄,芬園鄉大埔社區架設於貓羅溪旁的相機,則於去年12月拍攝到石虎。
除了彰化,報告書也整理了其他地區紀錄,包括新竹芎林飛鳳山、關西及峨眉,去(2024)年在頭份、峨眉及北埔地區也有拍攝到石虎的蹤跡。雲林縣在林內及古坑淺山地區自動相機亦有記錄到石虎。
嘉義地區在2018年中埔鄉自動相機記錄1筆石虎,2022年嘉義市西區又有一筆石虎路殺紀錄。台南地區2023年於曾文溪中下游以自動相機拍攝到1筆石虎紀錄。同年,宜蘭礁溪也以自動相機拍攝到1筆石虎紀錄。

彰化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此為彰化縣議會三讀通過文字,尚未公告)
第一條、為推動彰化縣(以下簡稱本縣)保育瀕臨絕種之野生動物石虎及其熱區,以恢復其族群之存續與繁衍,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本自治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第二條.本自治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友善環境:指有助於石虎族群之棲息、生長及繁衍,並可避免或降低石虎生存威脅之廊道與棲息環境。
二、友善環境耕作:指在不破壞石虎及其棲息環境的前提下,農業生產過程不使用除草劑、毒鼠藥、毒餌、非友善之防治網,並符合農藥安全檢出規範所採行之耕作。
三、環境友善之工法:指於工程開發行為進行期間,落實生物多樣性保育及永續發展所採行之工法。
四、石虎熱區:指石虎遷徙重要廊道、易產生人與石虎相互影響之區域。
第三條.本縣石虎熱區範圍以台十四丙線、台十四線、台十四丁線為界以東及國道三號以北之土地。
第四條.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權責分工如下:
一、本府農業處:輔導或委託非營利性團體、生態專業團體或學術機構協同辦理石虎保育行動,宣導石虎保育觀念,營造石虎友善棲息環境,並協調本自治條例之執行。
二、本府教育處:將石虎保育融入學校教育課程或活動。
三、本府經濟暨綠能發展處:鼓勵企業參與石虎保育活動。
四、本府水利資源處:石虎熱區內之開發,友善環境之營造。
五、本府工務處:石虎熱區內之開發,友善公路系統之營造。
六、本府城市暨觀光發展處:石虎熱區內之開發,友善環境據點之營造。
七、本府新聞處:石虎保育事項之宣傳。
八、本縣環境保護局:連結石虎保育與環境之關係,納入環境教育研習課程。
九、本縣警察局:涉及野生動物保育法刑事責任案件之偵辦、移送等事項。
十、本縣動物防疫所:辦理熱區內遊蕩動物之管理及疾病防治。
第五條.本府設彰化縣石虎保育委員會,審查石虎保育計畫及其他有關石虎保育之事項。
前項委員會委員至少應有三分之一以上具野生動物保育專業或經驗之民間團體代表、學者擔任委員;其設置辦法,由本府另定之。
委員會每年召開一次,並應將會議紀錄公告於網站。
第六條.為加強石虎保育,並盤點相關資源與措施,本府應訂定石虎保育計畫,並得委託專家、學者或其他有野生動物保護專業之團體協助辦理。
前項保育計畫至少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經本縣石虎保育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應公告於網站,其內容包含下列事項:
一、辦理石虎族群監測。
二、推動石虎友善棲地營造。
三、辦理石虎保育教育及宣導計畫。
四、輔導石虎熱區內之農民採用友善環境耕作方式。
五、與在地社區建立石虎保育夥伴關係。
第七條.本府各級機關單位興辦公共工程之開發面積為一公頃以上或新闢、拓寬道路長度為一千公尺以上且位於本縣石虎熱區者,應於規劃初期及施工階段向本縣石虎保育委員會諮詢,採取對環境友善之工法。
本府以外之興辦事業申請人,得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第八條.本府為推動石虎保育,輔導石虎熱區之友善環境及友善環境耕作等工作,對參與保育之社區及農民,輔導申請農業部瀕危物種生態服務給付推動方案,或其他中央政府實施之獎(補)助經費。
第九條.執行本自治條例所需之經費,由本府各業務權責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第十條.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 記者:環境資訊中心 特約記者廖靜蕙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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