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府地政局說明 112年以前之變異點案件皆已依規定完成回報

高市府地政局說明 112年以前之變異點案件皆已依規定完成回報

(大成報/記者張淑慧 報導)
關於媒體報導監委調查成果,指近5年國土署通報各縣市衞星拍攝土地違規使用變異點案件,非都市土地尚有部分未回報處理結果,高市府地政局澄清,高雄市112年以前之變異點案件皆已依規定完成回報,近期新增變異案件地政局皆已通知轄管區公所限期查報,若屬違規將依區計法裁處,並回報國土署,呼籲民眾應確實依法使用土地。
高市地政局說明,除了112年以前之變異點案件已依規定完成回報外,113年新增案件皆屬7、8月份之案件,尚在查報期限內,地政局已依法通知轄管區公所限期查報變異點現況,若查報結果經該土地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認有違規使用之情形,地政局即依據區域計畫法裁處。
地政局另表示,本市非都市土地違規案件來源,除變異點通報外,主要係民眾舉發,100至112年已裁罰3579件,其中民眾舉發有1403件,約占39%,變異點通報有910件,約占25%;違規樣態則以興建廠房、鐵皮屋1915件最多,約占53%;違規區域則以岡山區、路竹區、旗山區、美濃區等行政區較多。地政局皆依區域計畫法相關規定積極處理,後續亦將持續宣導非都市土地合法使用,以免民眾誤觸法規遭受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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