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新法,允許離婚父母共同監護未成年子女


草根影響力新視野(琪拉編譯)


日本議會最近通過一項新法令,改變過去數十年來的舊令,即將在2026年開始,允許離婚的夫婦可以共同行使親權。在過去,日本通常將親權行使的權利給予父親或是母親,這讓另一方沒有行使親權的父或母很容易就與小孩斷了全部的聯繫。即便是已開發國家,日本一直是唯一G7國家中並不承認離婚夫妻得對未成年子女共同親權行使的國家。


在日本,大部分的離婚的男女都是藉由私下簽訂離婚協議完成離婚程序。但當進入司法,法院經常僅會將監護權判給其中一方。這讓未取得監護權的另一方相當不滿,並爭執這條法律很久。


齋藤女士就是其中一個例子。當她離婚時,她的前夫原本同意會每個周末都讓她與他們共同的十歲與五歲兒子見面。但幾個月後,她前夫越來越不守約定,說她帶給小孩過多不好的影響力。最後,他完全禁止她與小孩有任何的聯繫,甚至搬家跟換了電話號碼。她說:[我先生取得了獨立的監護權,我知道情況一定會變成這樣!]





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專精於離婚父母綁架子女案件的律師Ueno告訴記者,日本的這條法律遠溯於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前,當時小孩被視為家戶長的財產,也就是父親的財產。因此,當太太離婚時,小孩的監護權仍是歸屬於父親。不過,日本法院近年來態度改變,也經常將離婚子女的監護權判給母親。這條法律因為福原愛與江宏傑的離婚官司搬上檯面。江宏傑赴日控訴福原愛綁架了他們共同的小孩,這個案子最終在兩年後以和解收場。


不過,也有女權人士認為這條新法將成為家暴丈夫的避風港,讓太太與未成年子女在家暴父親的掌控之下。在齋藤女士的案子中,她向警方控訴她的前夫綁架了他們的孩子。她說,我沒有任何法律可以保護我,讓我可以成功見到孩子。Ueno律師表示,在孩子的監護權糾紛中,只要孩子與其中一方相處越久,對另外一方爭取監護權就越不利。因為法院經常將監護權判給對小孩最熟悉、小孩相處最久的那一方。儘管日本法律禁止綁架未成年兒童,但涉及到父或母綁架自己的小孩,法律適用似乎就沒那麼明確。


齋藤女士最後等了三年,最後才能在法官的允許下與自己的小孩有三十分鐘的會面前,並且被禁止問任何小孩住哪裡、念哪間學校、朋友是誰等問題。不過,即便新法通過,她懷疑這只是紙老虎,因為日本並沒有專署的執法機關執行這條法律。不過,她流淚笑著說,至少她能見到小孩,就已經滿足了!


資料來源:https://www.bb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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