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肯鞋可以成為時尚嗎?


草根影響力新視野(琪拉編譯)


勃肯鞋(Birkenstock)是一個擁有 250 年歷史的德國品牌,以其符合人體工學的鞋墊設計和舒適性著稱。


據說該鞋的創立可以追溯到18世紀。第一名設計師名為Johann Adam Birkenstock(約翰·亞當·勃肯)在德國擔任製鞋工匠,這是品牌歷史的開端。1896 年,Konrad Birkenstock(康拉德·勃肯)在德國開設兩家鞋店,開始設計更符合足部形狀的可塑性鞋墊,這與當時硬底鞋的設計概念完全不同。1902 年,他發明了第一款具有人體工學設計的鞋墊,這成為後來勃肯鞋的核心技術。近幾年,它們還與高階時尚品牌合作,像是Rick Owens、Valentino、Dior等,確保自己在時尚界佔有一席之地。


大家都愛勃肯鞋,勃肯鞋在夏天隨處可見,舒適而且非常德國。有時它們看起來很別緻,有時卻很破舊。但這些涼鞋能算是藝術品嗎?這是德國聯邦法院週四重點討論的問題,最終法院裁定,它們不是藝術,只是舒適的鞋子。


Birkenstock 總部位於德國林茨,該公司稱其製鞋傳統可追溯到 1774 年,對於越多越多的公司開始製造跟它們相似的涼鞋,該公司對三家銷售與其產品非常相似的涼鞋的競爭對手提起了訴訟。該鞋類製造商聲稱,其涼鞋「是受版權保護的應用藝術作品」,不得模仿。因為根據德國法律,藝術品比消費品享有更強有力、更持久的智慧財產權保護。





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該公司於是向法院申請發出禁止令,禁止其競爭對手生產造型、樣式都與它們相似的山寨涼鞋,並命令他們召回和銷毀已在市場上銷售的山寨涼鞋。


在德國最高民事審判法院週四作出裁決之前,該案件已在兩個下級法院審理,但兩級法院對此問題持有不同意見。根據德國新聞社德新社報道,科隆地區法院最初認定這兩雙鞋屬於應用藝術作品並批准了命令,但科隆高等地區法院在上訴中推翻了命令。


上訴法院表示無法證明這種大扣涼鞋有任何藝術成就。聯邦法院支持上訴法院的判決並駁回了此案。法院在裁決中寫道:「一項產品不能因為僅有技術、嚴謹的製作程序與條件,已決定其設計,就獲得著作權。」


法院寫道:「對於實用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與所有其他類型的作品一樣,就是設計水平不能太低。為了保護著作權,設計必須達到能夠展現其獨特個性的水平。」


資料來源:https://us.cn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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